卓偉:戴耀廷窮得只剩下懷疑皇后貞操
香港電台圖片
高等法院上訴庭日前裁定律政司上訴部分得直,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無違反基本法。對於上訴庭判決,戴耀廷反應激烈,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狠批「法院脫離民情,難以再獲信任」「即使法院不是專制統治的幫兇,也只是一個死蹦蹦的架構」,他並指「法院無力維護法治,公民只有用其他方法制約權力」云云。言下之意,戴耀廷認為法庭已無力維護法治,所以只能採取其他方法制約權力,什麼方法呢?就是去年反修例風波的暴亂方法,以「黑暴」、流血、「攬炒」來制約權力。看來,出獄後戴耀廷的法治觀念已經轉變,由「以法達義」變成現在的「以暴制權」,這樣的法治觀真的聞所未聞。
上訴庭的判決指《禁蒙面法》適用於非法集結,但不適用於合法集結,所以判政府部分得直。上訴庭的理據是作為1997年後處理緊急危害公安情況計劃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方案,《緊急法》是與基本法相符的。並指出如果《緊急法》被裁定「違憲」,法律便會留下一個重大缺口。上訴庭的判決主要有兩個要點:
一是《緊急法》作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既然是載列的權力,政府引用自然是合法,也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二是上訴庭明確指出,擁護並確保基本法的權威。《緊急法》在回歸後過渡成為香港法律一部分,說明人大常委會已明確《緊急法》符合基本法。而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及決定,任何其他機構都無權判斷和決定,包括香港法院。上訴庭不能越俎代庖判斷《緊急法》。因此,上訴庭最終判處政府上訴部分得直,可以說是一個中間落墨的判決。
上訴庭的判決當然不是不能評論,例如為什麼合法集結就不能實施《禁蒙面法》?德國等國家的《禁蒙面法》包括所有集會,為什麼香港不能?外界當然可以討論,但前提是應該以法論法,也應實事求是。但戴耀廷對上訴庭作出嚴重指控,以至上綱上線的猜測,包括法庭「屈服」壓力,沒有中立判案,更質疑法庭無力維護法治,他早前更發表名為《法治喪屍》的文章,對法庭作出種種捕風捉影的指控。這些指控關係法庭聲譽,他有責任拿出證據來證明。但戴耀廷說了一大遍,都是出於自己感覺,這種態度不單不嚴謹,並非一個法律學者應有的態度,更是對香港法治的污衊。
打官司有贏有輸,本是常事,戴耀廷不服可以上訴,但總不能輸打贏要,贏的時候就高呼司法獨立勝利,香港「有險可守」;輸的時候就懷疑法庭「屈服」壓力,不能守護法治,香港「法治已死」云云,這完全是雙重標準。
香港司法獨立,法官不受政治影響,這是香港司法的基石。如果說法庭「屈服」壓力,為何會屢屢出現法庭推翻政府重大工程及政策的判決?為什麼去年反對派議員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會獲勝訴?如果法庭真的如戴耀廷所說是「法治喪屍」,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判決?連公民黨前主席余若薇亦曾在報章撰文指出,「試想想,若果從事法律者都不相信法院,就好比近日一些從事高等教育者都不相信教育,批評學生為『小混蛋』,這是多麼恐怖的事」。
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因為一有懷疑,皇后的權威便會蕩然無存,難以再母儀天下。司法獨立就如皇后的貞操般不容懷疑,如果法庭及法官的中立性被不斷質疑,法庭的公信力受到挫傷,整個司法制度都將會受到衝擊,香港的基石也會受到動搖。但現在戴耀廷卻像一個「痴漢」般不斷無理地懷疑皇后貞操,懷疑法庭的判決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然後在社會上不斷散播「法治不可信」論,其所為根本志在摧毀香港的司法公信力,為暴力張目,推青年學子做炮灰。戴耀廷之不堪墮落,已經完全失去一個學者應有的道德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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