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宇: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首屈一指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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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專業界早於2003年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後便一直受惠於內地市場。2017年,國家發改委與粵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為大灣區建設訂下合作宗旨和原則,包括建設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2019年,《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布後,更讓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提升至新層次。

深化大灣區法律服務成果豐碩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關香港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相關的發展目標包括:(1)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2)支持香港成爲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和商業爭議的服務中心。(3)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等。

2020年,國務院公布《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容許符合有關條件的香港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同年,《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在前海合作區實施,允許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律,變通了內地法律對需要「涉外因素」的規定。這項措施意味着1.1萬多家在前海註冊的港資企業均能受惠,使前海的企業更廣泛地適用香港法律。

2021年香港仲裁案件多於新加坡

2020年,代表全球約60%商船船隊擁有人的波羅的海國際海事委員會(BIMCO)宣布,通過把香港並列為與倫敦、紐約和新加坡體齊的第4個指定仲裁地點。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和偉凱律師事務所(White & Case)聯合發布《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顯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全球五大仲裁機構中位列第三,包括:倫敦、新加坡、香港、巴黎和日內瓦。

香港更成為首個中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 ,作為仲裁地時,由其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行為保全)的司法區。此舉是中央支持香港鞏固國際仲裁中心的表現,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院長亞歷克西.莫爾(Alexis Mourre)更讚揚相關安排:「這使香港成為與中國內地相關仲裁的主要地點。《安排》生效以來廣受歡迎,中國與非中國的當事方均加以利用。」

以2021年的案件數量為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2021年共受理514宗案件,當中的仲裁案件有81.6%為國際案件,即至少有一方為非香港當事人(2021年啟動的機構仲裁案件中有93.4%為國際仲裁案件),所有仲裁案件的爭議金額總額更達到546億港元(約70億美元)。反觀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SIAC)則只受理了469件新案件,當中的仲裁案件有86%為國際案件,所有案件的爭議金額總額只有約65.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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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論是應付「軟對抗」還是「遠對抗」,都存在立法或執法上的困難,應以其他的政治手段應對。本文不反對「軟對抗」難以透過立法規管,但是說到「遠對抗」則不然。畢竟,協助危害國安或恐怖分子,屬於《港區國安法》所列明的刑事罪行,但現行法例對於政治匿名捐獻和網絡眾籌,均沒加以規管,政府自然可以透過本地立法,堵塞這一方面的法律漏洞。

    陳凱文  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