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陳同佳:問你驚未?

2019-10-22
金水
新華社前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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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最早有港媒引述消息指「潘曉穎命案」嫌犯陳同佳被勸服自首時,筆者就預測台當局一定會以死刑相威脅,阻止陳赴台。果不其然,負責偵辦該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上周六(19日)指,陳不符自首條件,僅能稱為「投案」。在台灣,投案不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意味著陳即使赴台自首仍未必獲減刑,有獲判死刑的風險。

為確保陳無法「投案」,除了以死威脅陳,台當局還祭出行政手段:對陳實施管制入境,順便把勸服陳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也給「管制」了。這就意味著陳同佳本周三(23日)刑滿釋放後,連赴台的飛機都無法登上去。理論上,只要台當局不接收,陳同佳就無法赴台——就算是陳同佳偷渡自首,也可能因管制原因遭驅逐遣返。

從台當局角度考慮,如允許陳同佳赴台自首,一方面有助於緩和香港當前的暴力緊張局勢,這是民進黨所不樂見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失敗正是蔡英文在本屆大選中的最大政治資本,「抗中拒統」策略是其團隊針對韓國瑜專門打造的,以避韓「經濟牌」之鋒芒;另一方面,台灣陸委會上周日(20日)發表的聲明中,指責港府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導致台港之間才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而只要陳同佳不入罪,就能為兩地司法互助協議爭取機會,意味著中國大陸轄下之地區將認可台灣某種程度上的獨立地位。特區政府一直不回應台方發出的司法請求,也是出於同一個原因。所以,蔡英文寧可違背對陳同佳的通緝令,管制其入境,也不能讓他赴台,是十足的政治決定。試問如果叛逃大陸的林毅夫返台自首,會不會有相同待遇?

案件涉及到中國的特區與台灣兩地各自的「主權」問題。英治時期,北京未在香港行使主權,港英政府與台灣尚可就類似案件靈活、低調處理;而作為香港回歸後的首個同類案件,無法規避許多核心問題,務實處理案件存在挑戰,更何況對岸是台獨民進黨當局執政時期,又適逢大選。

就本案而言,港府主張的修改「逃犯條例」,及台灣提出的司法合作機制,皆無法取得互相諒解(無論台執政黨是誰),只有陳自首這唯一選項。韓國瑜早先表示,如當選會讓陳同佳來台。馬英九也支持陳赴台受審。但筆者認為,抗拒大陸「矮化台灣」,維護台灣「主權」,這是朝野跨黨派的共識,筆者認為,換做任何人上台可能都會謹慎考慮此舉。(即使韓當選,再即使取消陳入境禁令,但台檢方「投案論」仍有威懾,陳還敢冒死赴台嗎?)

林鄭月娥此前曾多次悲觀地表示,政府已經盡力,希望受害人潘曉穎的家人能夠釋懷。她在上周末的電台節目中亦曾提及,潘曉穎父母一直希望特區政府通過法律或「其他方法」令女兒沉冤得雪。筆者相信,林鄭月娥心中清楚,憑借法律途徑處理此案已經無望。案件發展至今日,特區政府與台灣當局出於各自政治考量,正進行一場無解的司法博弈。筆者只能希望,在香港電光火石的街頭,在台灣兩黨的造勢大會上,還有人能夠偶爾想起潘曉穎這個名字——她是一個普通的香港鄰家女孩,在20歲的情人節客死他鄉,她被拋屍,她的身體漸漸腐爛,其中的一塊被野狗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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