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推廣電動車措施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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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實踐環保理念,在九十年代已開始推廣使用電動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環境局和環保署在電動私家車配套設施的規劃和安排有七個不足之處。
申訴專員公署指,當局未有清晰地向公眾說明電動車政策的轉變、其次是充電設施數目不足、第三是低估充電設施需求。
申訴署又指政府未有掌握非政府公眾停車場的公共充電設施使用數據,政府在應用資訊科技和資訊分享上明顯滯後。
另外,政府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亦管理不善,這些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或已完成充電的電動車佔用,導致有需要的電動車未能充電。
第六點是政府未有制訂明確的充電收費,現時政府轄下停車場支付充電器涉及的電費,大約一年一百多萬元,政府雖指長遠有意為充電服務收費但從未向公眾講明收費安排,建議政府做好管理,讓市民盡早知悉安排。
署方又指政府缺乏其他長遠配套措施,例如隨着電動車普及,車主對電動車維修需求會愈來愈大,建議政府推動業界培訓電動車維修員和注重電動車的充電池,現時政府只靠電動車車廠提供自行回收電池。
申訴署建議環境局和環保署從四方面改善,包括政策推行、充電配套、支援措施和長遠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