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獨立運動 毀滅性的對決
政府選舉主任DQ參加區議會選舉的黃之鋒,這個結果並不出乎意外。政界本來估計要DQ更多本土派候選人,如今只DQ黃之鋒一個,比想像中為少。
選舉主任在解釋黃之鋒被DQ的理據時指出,在黃之鋒的回覆中,黃沒有直接回答是否仍然提倡和支持「民主自決」作為前途的選項,顯然不會有意圖擁護《基本法》。而黃之鋒就指政府作政治篩選,剝奪他的參選權利。兩者涉及不少法律爭拗,相信最後要由法庭解決。
這裏先不談法律,主要談政治。特區政府講法律之餘,當然也講政治,其實黃之鋒何嘗不講政治呢?他跑到美國國會,要求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法》制裁香港,這不是政治是甚麼?在一場膠着的示威浪潮中,黃之鋒要求一個外國介入香港的事務,並要美國為他參選掃清障礙,聲言他已把十八個選舉主任的名單提交美國,若選舉主任DQ他們,就叫美國制裁選舉主任,這不是借外國去恐嚇選舉主任嗎?
香港的政治紛爭,過去十年經過多重質變。以前是泛民主派和建制派之爭,由於當時的泛民是真正的「和理非」,所以是君子之爭。但自從激進民主派冒起後,政治開始變質。到2012年本土派冒起,說穿了就是獨派,他們行動激進,快速搶奪了民主派對香港群眾運動的領導權。香港的社會運動,就以自決之名,蛻變成一場獨立運動。
由於打正旗號搞獨立運動,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叛離」罪行。本土派就把港獨訴求包裝成自決,話《基本法》只規定香港制度至2047年,之後可以民主自決,當中包括獨立的選項,借此規避刑責。所謂自決的主張,就是港獨的一個變奏。他們在宣傳上鼓吹香港人可以自由決定,也符合年輕人熱愛自由的特性,很易大行其道。「港獨」思想,在網上匯集成洶湧暗流。
所以黃之鋒DQ事件,表面看是一場選舉的糾紛,但這只是冰山的一角,背後是名為自決、實為「港獨」的巨大議題。本土派尋求美國支持攻擊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就把事情進一步複雜化。特區政府面對這種局面,其實選擇不多。要麼全線退讓,要麼硬打一仗。
美國支持所有敵對國家的少數族群獨立建國,為的是打散對手的實力,一個國家大片土地和人民分裂出去後,實力自然大減。美國最經典的「成就」,就是由1989年開始,支持大量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獨立,令整個東歐鐵幕土崩瓦解,徹底壓制俄羅斯。
美國反對所有同盟國家的少數族裔獨立建國,為的是保存自己友的實力,例如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的獨立運動,其領袖最近遭西班牙判刑九至十三年,加泰羅尼亞因而出現暴力示威,西班牙政府強力鎮壓,美國不吭一聲。當然也不會通過一條《西班牙人權民主法》,去制裁西班牙了。
這就是雙重標準。中國崛起挑戰美國,美國自然支持中國境內各種獨立運動,無論「港獨」、「台獨」、「疆獨」、「藏獨」全部都支持,最好搞到中國四分五裂,饑民遍野。
搞獨立運動,不是請客吃飯,是毁滅性的對決。香港只有一千一百零六平方公里的小地方,要從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大陸獨立出去,可能嗎?政客販賣理想,要上位奪權,自然要落一定的注碼,加泰羅尼亞獨立運動領袖的下場,已經有辦你睇。我們一介蟻民,就不要跟住人家去癲了。
本文原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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