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止暴制亂關鍵,在如何「攻心」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履新,不少人均期望他的到來,能為香港帶來新的景象。為此,資深時事評論員李道曾經撰文,聲稱要與駱主任分享三個看法。該文雖已發表良久,但其分析及論點均極為有趣,讀後讓人如鯁在喉,遂特撰此文分享一下看法。
一,誰說止暴制亂毋須攻心?
首先,李道認為「攻城為下,攻心為上」,又認為「止暴制亂無疑份屬層次較低的攻城」,這一想法本身便是值得商榷。究竟是誰說「止暴制亂」只是單靠執法呢?誰說「止暴制亂」不需靠社會各界,包括李道所看重的「筆桿子」一同發力,齊齊譴責暴力,藉此構成輿論壓力,從而達到「止暴制亂」之效?沒有,可見李道從一開始的假定已經有誤。
二,「四成人」是偷換概念
其次,李道在文中引用上年的區選結果後,聲稱「一個政權總不能只靠四成人的支持維繫」,「一國兩制要行穩致遠必然要得大多數人的認許」,其論證本身便是偷換了兩個概念。一是香港並不實行強制投票制度,也不是所有合資格選民均會登記做選民,所以李道口中的「四成人」,只是今次區選七成投票率中的四成,不是全港人口中的四成;二是四成選民在區選中支持建制派,不等於只有四成選民認許一國兩制。透過舞文弄墨大玩偷換概念,可不是「資深時事評論員」應作之事。
三,起訴違法警員非「秋後算帳」
其三,李道認為「黃營抗爭好大程度是由仇警支撐」,「這個訴求必須得到正視及有效回應」。先不論「由仇警支撐」一說究竟有何根據,但是李道口中的「正視及有效回應」,卻是什麼「針對個別違規違法的警員秋後算帳」,則令人大惑不解。任何警員執法過當,或在制服疑犯之時行使過分暴力,都是違反現行法例,律政司若有足夠證據,自然便會提出起訴。
根據《基本法》第63條的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檢控守則》第1.2d條則規定: 檢控人員並不能受到案件可能對政府、任何政黨、任何團體或個人帶來政治影響,而決定是否起訴或撤訴。李道的所謂「攻心」、「秋後算帳」一說,是兜了一個圈子誣稱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存有政治考慮。
四,仇警情緒從何而來?
更重要的是,所謂的仇警情緒從何而來?我們不能否認,這場風波歷時那麼長,一定會有警員執法過當,但是李道所提到的二手資訊偏頗、迴音牆效應一類的文宣問題,致使部分蓄意抹黑或醜化警隊的謠言傳播,難道又不是仇警情緒加深的原因乎?李道在文中強調,所謂「藍媒」陷入劣勢並非一朝一夕之事,但此一弱勢之成因,真是所謂的「創意」問題乎?假如「藍媒」整體論政的水平,均是跟李道差不多的話,又怎能不處於劣勢呢?
五,拉攏敵人≠化敵為友
最後但不得不說的是,李道認為「不宜以敵人看待黃營人士,而應積極將他們化做朋友」,乃至所謂的「黃、藍」之分,本身便是政治上極其幼稚的想法。其實,所謂「藍」也可以是敵人,所謂「黃」也可以是朋友,香港深層次矛盾的構成,也不是源於所謂的「黃、藍」之分。
是故,對方是敵人還是朋友,由歷史的客觀發展規律決定,不以你主觀上如何「看待」為轉移。此外,敵人也可拉攏,不一定要「化做朋友」,否則香港從一開始便搞不成一國兩制。至於怎樣拉攏和利用,便是另一個課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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