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新檢疫規例實施,有無成效?

2020-02-11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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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7日,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所賦予之權力,將「2019新型冠狀病毒急性呼吸系統病」列為「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訂立了《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兩條附屬法例。

新規例已於2月8日實施,根據新規例的規定,除了規例訂明獲得豁免的人士外,任何人從內地進入香港,或於入境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將被發出強制檢疫令及施行強制檢疫措施。他們須於入境香港後兩小時內抵達所填報之地址,並須按檢疫令之要求,於該處停留最長14天,期間,只可與列明的家人同住,不得與其他親友或朋友共聚。

問題是:新規例實施後,究竟成效如何呢?若從內地進入香港的人數來看,新規例實施確實令到人數大幅減少。根據入境處的數字,政府在2月4日關閉羅湖、皇崗、福田等口岸之後,2月4-7日入境的香港居民分別為54816、44566、65122及76899人,內地訪客則是9511、8760、11009及12746人。

新規例實施之後,2月8及9日入境的香港居民急跌至18823及24939人,內地訪客則跌至995及956人。當中,17956及22077人乘飛機返港,他們是從內地還是從外地返港,入境處數字無細分,但是很明顯的是,從內地陸路回港的香港居民數字,則只有867及1024人,可見新規例的實施,已成功使到陸路往返香港的港人及內地訪客大幅減少。

然而,新規例要求獲發檢疫令的人,須在兩小時內返回住所並隔離十四日的規定,則很大程度取決於對方自律,致使新規例的防疫成效減低。此外,新規例一邊准許獲發檢疫令的人跟家人同住,另一邊又准許跟其同住的家人外出,萬一獲發檢疫的人已遭感染,試問此舉又怎能減低病毒在社區爆發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雖說新規例實施後,內地訪客及從內地返港的港人數字減少,確實能減低他們在內地感染病毒後再傳入香港的機會,但是新規例在8日實施前的四日,其實共有超過二十萬人次的港人回港。基於新型冠狀病毒的潛伏期為14日,我們因而無法肯定這批人有否受到感染。

可是,由於他們在新規例未實施前回港,所以他們毋須強制居港隔離14日。換言之,萬一這批人當中已經有人遭到感染,而這些人又在僭伏期間外出的話,病毒仍然存在社區爆發的風險。

因此,應當採取何種措施,從而確保獲發檢疫令的人依法進行自我隔離,是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此外,基於新檢疫規例實施前,已有數以萬計的港人從內地回來,勸導甚至規範全體港人減低外出,才能減少市民跟他人接觸的次數,才是有效阻止新型冠狀病毒在社區爆發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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