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允銀行彈性處理住宅供樓30年上限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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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港銀接連推出住宅按揭「還息不還本」安排,當局容許銀行彈性處理因延期還本、而貸款年期超出30年上限的申請。
金管局表示,10間與會銀行當中,8間先後推出中小企支援措施,包括向不同行業客戶提供延遲還款或貸款展期的安排及寬減各種費用;亦有銀行提供無抵押貸款產品予中小企,並設立特快審批通道處理貸款申請。
協調機制亦就銀行如何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客戶作出商討。所有與會銀行均已推出或將會於短期內推出紓緩個人財務困難的措施,包括容許住宅按揭貸款暫緩償還本金、減免信用卡借款費用等。
就住宅按揭貸款暫緩償還本金的安排,金管局在會上表明,儘管銀行在正常情況下須遵守住宅按揭貸款期不超過30年上限的監管要求,但如果客戶有特殊需要,銀行可以根據個別情況彈性處理貸款年期上限。
住宅按揭最常見的還款年期為25及30年,若申請暫緩償還本金的客戶,本身提取30年期的住宅按揭,因延遲還本導致還款期延長,則可獲銀行彈性處理。反之,以目前銀行普遍允許最長延還本金6至12個月,25年期的按揭計劃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