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海外抵港須受檢疫,安排未如理想

2020-03-18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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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特區政府自本月17日內會向內地、澳門及台灣以外的所有國家和地區,發出紅色外遊警示。從本周四(19日)凌晨零時起,所有抵港的人需接受14日強制檢疫及醫學監察。不諱言的說,政府今次宣布的檢疫措施,不是沒有效用,但是做法並不理想,遂撰此文一說。

首先,香港在3月4日及8日所錄得的確診個案顯示,部分人的病毒檢測結果雖是陽性,但本人並無病徵。換言之,來港或回港人士有否病徵,並不能作為對方有否感染新冠肺炎的檢測標準。正因如此,港府才需要求所有境外回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和醫學監察。

然而,政府的檢疫新措施,竟然要等到19日才實施,不論其原因為何,均會形成檢疫漏洞。萬一這些19日前抵港人士當中,存在無明顯病徵的帶菌者,他們便可在毋須隔離的情況下,自由地在社區內走動,增加新冠肺炎在社區爆發的風險。

其次,新冠肺炎的潛伏期通常是1至12.5天(估算的中位數為5至6日),但是國家衛健委37名專家早前撰寫的「中國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臨床特徵」研究顯示,新冠肺炎最長潛伏期可達24天。換言之,政府至今的強制檢疫措施,仍然只是要求來港人士只需隔離14日,便不能保證潛伏期多於14日的帶菌者,於隔離期結束後在社區活動,增加病毒在社區內散播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政府現時所提出的居家隔離措施,容許接受隔離者跟其親屬同住的同時,又容許隔離者的親屬自由外出。萬一接受隔離者已受感染,跟其同住的親屬自然亦有機會「中招」,現行措施卻容許隔離者的親屬外出,對方便有機會因此而把病毒帶入社區。

因此,政府應該亡羊補牢,一是規定3月19日前14天抵港的人士,亦需接受強制檢疫和隔離,日數可隨何日抵港而遞減;二是強制檢疫和隔離的日數,應由14天加至24天;三是抵港後接受居家隔離的人士,若跟其他親屬同住,同住者也須接受隔離,不能擅自外出。只有這樣,檢疫及隔離措施才能發揮最大效用,把病毒帶入社區的機會率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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