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淑明:引用手機大數據的兩難
今次新型冠狀病毒源自武漢爆發,當地市民往往會備受關注,甚至成為眾矢之的。網上便有一篇文章,題為《武漢人是否還應該有隱私》,訴說不少武漢回鄕民眾的家庭地址、身份證號碼以至手機號碼也在社交媒體上廣傳,變成「公開被線上追殺的通緝令」。
這樣公然洩露他人個人私隱的做法固然不正確,其輕視的態度更令人擔憂,尤其是在疫情嚴峻之下,有關當局對保護個人資料和維持公共安全兩者更需小心處理,以免陷入兩難局面。
被喻為史上最嚴的私隱條例、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法》(GDPR)卻指出,在人道救援上,如需監察傳染病和天災人禍,便不用徵求數據主人的同意。而且,即使把數據匿名化和整合,個人私隱能否得到保障,仍存有變數。科學期刊《自然》的文章指出,只要有四個以上的數據點,個人資料依然有機會被辨識出來。
因此,美國耶魯大學研發員Nathaniel Raymond便擔心,若公私營機構使用手機數據不當,有機會令數據落入販運人口集團手中,變相幫助不法分子識別亟待救援的災民,所以他極力提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手機數據使用指引。
內地傳媒近日就引用百度地圖的遷徒大數據,分析了武漢500萬市民在一月封城前兩星期,前往了哪些地方,包括內地城市、港澳東南亞等。而這些分析只使用整合的數據(aggregated data),並沒有涉及個人私隱的問題,值得參考。
越來越多人認同手機位置數據在防控和預測傳染病的價值,全球流動通訊系統協會(GSMA)也有一個「大數據為公益」(Big Data for Social Good)的倡議,鼓勵手機網絡商無私地和政府、公營醫療機構分享手機數據,以協助應對天災人禍。希望香港政府在研究使用手機位置數據抗疫的同時,也能夠顧及個人私隱,以減少公眾疑慮,這樣推動未來智慧醫療發展,方可邁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