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曾主席沒有說的下半首禪詩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日前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上發表了一篇名為《三十年來尋劍客 幾回落葉又抽枝》的文章,內容是曾主席認為基本法已經頒布30周年,但卻未有進行修改,似乎已經不能配合當前的最新政治局勢,反觀國家憲法不斷與時俱進,說明基本法也需要跟上時代的步伐。至於如何修改?曾主席認為基本法「有若干重要規定不能落實,由於欠缺有效的實施制度和機制」,當中包括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也包括「雙普選」,基本法並沒有明確設立處理機構,導致有關條文變成空文,做不做也沒有什麼後果。
修改基本法一向是曾主席的建議,而有趣的是他在題目中引用了靈雲禪師《見桃花悟道偈》的頭兩句:「三十年來尋劍客,幾回落葉又抽枝。」當中的「劍」指的是「大道」,這兩句說的是尋道悟道的艱辛,三十年春秋變易,落葉抽枝花開花落,一直在尋找「大道」。以詩言志,曾主席說的也是尋求落實基本法的大道。
至於曾主席沒有說的下半首禪詩,說的是悟道的喜悅,「自從一見桃花後,直到如今更不疑。」終於得見桃花,領悟了大道,至今再無疑慮。或許可以這樣理解,曾主席的意思是基本法經過三十年的實踐後,是時候作出修改,要與時俱進,要訂立執行處理機制,全面落實有關條文,這樣才可讓各界看到了大道,從而對基本法「更不疑」。
曾主席的文章並非沒有道理,沒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也沒有一部法律可以永遠不隨時代修正。基本法實行以來,整體是成功的,維護了香港繁榮穩定,穩住了國際社會和外資的信心。但同時,基本法在制訂時也受到「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原則影響,在很多地方做了留白處理,例如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當中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最終達致」、「有廣泛代表性」、「民主程序」等,都帶有留白,大有讓香港各界先凝聚共識,再與中央商討細化之意,可惜這終歸只是良好願望。
但現在基本法的最大問題是一些條文未有與時俱進嗎?恐怕不盡然,就是基本法寫得再清晰,不見得就可以順利落實。曾主席建議對基本法進行修改,以至設立執行處理機制,原意是好,但能否做的卻是一回事。而且,修改基本法本身就是一項近乎不可能的任務。
基本法的修改機制列載於第159條: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這個程序遠比政改的難度為高,要求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意味著有關修改不單要建制派支持,也要得到反對派認同,曾主席建議為二十三條設立執行機制,明確中聯辦職權,反對派會支持嗎?他們支持的修改,又是特區政府、建制派所能接受的嗎?
修改基本法的高門檻,就是要確保基本法非不得已不要進行修改,這是為了維護基本法的權威,也避免在修改基本法的問題引起大量的爭議,這注定基本法很難與時俱進。不過,難道真的修改了基本法,就可以「自從一見桃花後,直到如今更不疑」嗎?基本法最大問題始終是執行問題,就如不修改基本法,政府同樣可以取締「港獨」組織,可以堅持完成國家安全立法,關鍵是決心和意志,這也是香港政局當前最缺乏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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