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基本法》三十年,這部法律出現了什麼問題?
政府宣傳片截圖
從歷史和現實意義來說,九十年代誕生的《香港基本法》是極具創意和富有前瞻性的憲制性法律文件,甚至可以說它的設計超前於它所誕生的那個年代,直至今天乃至未來,《基本法》都保障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法律化,保證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中國內地所實施的社會主義制度不會延伸到香港,香港特區維持高度自治。毫不誇張地講,是《基本法》保障了香港人的民主、自由和法治,撕毀《基本法》等於撕毀自己的民主、自由和法治。
今年是《基本法》頒布三十週年,「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近半,發展和挑戰並存。尤其是去年因修例事件而引發的系列暴力衝突,使得多年來一直提到但卻沒有得到較好解決的深層次矛盾充分暴露,社會撕裂,貧富懸殊,世代隔閡,既得利益者和政客們各唱各戲,特區政府高官在傲慢中不斷演繹出讓人大跌眼鏡的「不接地氣」,反對派為反而反的偏見除了能說出「藍絲與狗不得入內」之類博人眼球的話也似乎「狗嘴裡吐不出象牙」,卡在中間的建制派只能在「沉重包袱」下沿著「政治正確」的道路與香港主流民意越走越遠。《基本法》頒布三十年,這部法律出現了什麼問題?
國家和香港沒有建立較好的「互信」
利申,筆者堅決擁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一直認為用任何讚美的語言都無法表達「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對香港的美好。然而,由於政治、教育、宣傳和文化差異等問題導致了《基本法》在香港沒有得到較好的宣傳及普及,也因為此,國家和香港沒有建立較好的「互信」,沒有了「互信」,導致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的認識就是「舔共」、「反中」、「二十三條」、「人大釋法」、「每日150個單程證」、「公安來香港拉人」、「中聯辦干預選舉」等等負面甚至有誤導的資訊。
「互信」到底是什麼?國家相信香港不會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香港相信國家不會放棄「一國兩制」,會維持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從憲制層面和力量大小來說,國家有絕對的能力可以因不信任香港而改變香港的制度,香港卻絕對沒有能力可以因不信任國家而宣佈自己獨立。因此,所有鼓吹「港獨」言論的人都是應該被關進精神病院的,「港獨」是個偽命題。
從理論上來說,國家和香港互相信任屬於中央和地方關係的範疇,地方不能對中央的權威進行任何形式的挑戰,這一點在任何一個现代國家都無出其右。有人或許會說,香港的法治程度比內地整體上來說要高許多,如何確保一個法治程度高的地方不會在一個法治程度相比較之下較低的地方管理而自身法治不會受到侵蝕?答案就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依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來治理香港才是最可靠和穩定的治理,就算是令許多香港人不理解的「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也要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更是必須遵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這是互信的前提,依法!
那互信的基礎是什麼?就是不容挑戰中央的權威,這也是由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或者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實事求是地講,《基本法》並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面對國家安全等法律漏洞,《基本法》及其配套法律制度如同「無牙老虎」。實踐中,香港社會永遠都會因為各種原因形成不了設立國家安全法律的共識,因此有必要及時、果斷、堅定地從國家層面著手堵塞漏洞。這一漏洞堵上,國家沒有理由不信任香港,一些有心之人也再沒有機會利用香港挑戰中央。
互信要有前提和基礎,互信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處理好政治、教育、宣傳和文化差異的問題,拒絕低級紅的「政治正確」,摒除高級黑的「黃藍偏見」,就事論事,客觀中立,用市民聽得懂的語言講好《基本法》,在香港的「主流媒體」講好《基本法》,而不是為講而講、為上而講、為票而講。
講《基本法》淪為「小圈子表演」
香港的政治人物對《基本法》的態度如何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上對《基本法》的認知。在香港講《基本法》很多時候都淪為一個又一個的「小圈子表演」,學術圈講學術圈的,建制派講建制派的,反對派講反對派的。建制派的一些人物對《基本法》的介紹不是趨向於政治表態式的冗長論述,就是說給內地人聽的「政治表演」,他們知道自己的「北老闆」是誰,但卻不知道自己其實有兩個「老闆」。反對派對《基本法》的介紹不是在不斷製造港人的焦慮和恐慌,就是惡意曲解條文散播謠言,他們深深知道並享有《基本法》對他們的好處,他們是「一國兩制」的既得利益者,但卻偏偏不把這個事實告訴香港人。坦白地講,政治表態式的冗長論述和「政治表演」都無法讓《基本法》真正觸達到港人的心中,而焦慮和恐慌反而能引起絕大多數人的共鳴。這或許也是造成香港主流民意覺得政府官員和建制人物「賣港求榮」的原因之一。
三十年來,香港的《基本法》教育是失敗的,失敗的表現在於沒有形成全社會珍惜和愛護《基本法》的共識,這一共識的缺失甚至導致了香港原本賴以為傲的法治也遭受巨大破壞。從反修例風波以來發生的「放火燒法院」、「街上的私了、打砸」、「對不同政見者的網絡起底」等,都在向社會警醒:法治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要珍惜及回歸《基本法》。這一切,皆因香港沒有做好《基本法》的教育,尤其是守法方面的教育。如果說當一個老師可以說出「黑警死全家」這樣的話時,特區政府和教育局都沒有人要負責任,長此以往到底誰會付出最終的代價?
港府在關鍵問題上總是慢半拍
在香港,宣傳《基本法》的主體有哪些?大致上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公民教育委員會,以及一些民間組織。把持這些組織的都是些什麼人,這些人做了什麼事,取得了什麼效果,到底要「付出多大努力」才能讓《基本法》宣傳在香港社會如此無感?在許多關鍵問題上,港府的做法總是慢半拍或者總是讓人不滿意,近日有新聞說連青年發展委員會副主席劉鳴煒向政府提了許多青年發展建議都沒有得到政府的回應,那普通青年人的意見怎麼可能得到政府關注,說關注也是騙你的。
恆隆集團的陳啟宗先生曾說過,香港人和內地人的DNA是不同的。這一點筆者非常認同,雖然香港人和內地人同文同種,但在價值和文化上香港人是偏西方的。在這一點上,無論內地人認不認同,它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同樣,在如何看待同一個問題上,「老人」和年輕人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比如「老人」問你這樣鬧下去,解放軍來了怎麼辦?年輕人會回答,那我就回家睡覺。再比如,「老人」跟你說一定要擁抱大灣區,年輕人會回答,我就是喜歡爛在香港。
由於法律具有滯後性,又基於多個原因,《基本法》這部法律不夠完美。但確實很難想像,在一個中央高度集權的社會主義國家願意以成文法律的形式來授權並保障一個地方實行跟國家主體完全截然不同的制度。面對一些觀念上的不同,你可以選擇罵它,可以選擇懷疑它,當然也可以選擇主動認識它,努力改善它。
不管你用什麼「陰謀論」和「妖魔化」來形容「一國兩制」,《基本法》這部法律頒布已經30年了,你今天依然生活在資本主義的香港,呼吸着西方民主和自由的空氣,在没有「牆」的互聯網上衝浪,在全球化和數字經濟的影響下,生活方式或許有所改變,但你應該相信國家實行「一國兩制」的誠意和善意,你應該感謝《基本法》這部法律帶給香港社會的穩定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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