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濤:綜援規限太多無助失業人士 需設立失業援助金

2020-05-18
文濤
福山智庫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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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時「新冠肺炎」疫情未緩和下,很多企業均採取減薪、無薪假,甚至裁員行動。對於一些被裁的員工,政府除了「隔靴搔癢」式和「親商人」的「保就業」補貼外,對於基層員工無甚得益外,針對被裁員工的援助甚少,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更只表示現有福利制度未能協助他們,呼籲相關人士申請綜援。

可是,現行的綜合援助計劃,不但需要申請人填寫大量資料,對一些文化水平較低的人士,甚為艱難,而且,審批時間表,批出款項也較小和需扣除申請人已賺之收入,援助效力完全成疑。筆者認為,申請手續簡單、金額較多的失業援助金,才可以更有效地協助因疫情而失業的人士。

綜援制度有局限性,不能解燃眉之急

現有的綜合援助制度,在平常環境下,固然有協助失業、低收入或沒有收入和積蓄的人士的急需,而為了有效地運用政府公帑,較詳細的申請表格和審批,是無可厚非。可是,在史無前例的新冠肺炎疫情下,如果政府只懂叫失業人士申請綜援,根本無助於在極短時間內,協助他們個人及家庭脫困。

而且,綜援批出的款項,未必可以符合現時家庭及個人開支因疫情而大增的生活開支。首先,綜援金額要先扣除申請人最近一個月的收入和儲蓄,但是,部份基層失業人士,本身可能在失業前一個月仍有收入,然後因疫情而變成失業。可是,社會福利署批出綜援時,卻要扣除這些儲蓄和收入,對於少儲蓄的基層,綜援額已不能應付生活上不斷上升的開支,例如:購買口罩和衛生用品、部份食品價格及交通費上升,未有因疫情而降低的租金,等等;對於沒有儲蓄的「月光族」失業者和家庭,扣除之前收入後的綜援,完全無法幫助他們脫困,而他們因已領取綜援,就不能接受其他慈善團體的協助,對於幫助他們脫困,根本毫無成效。

失業救濟金才能有效協助失業人士

觀乎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失業保險、失業救濟金,申請者只需證明自己被公司裁員,屬於不自願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救濟金,而且申請手續較為簡單,也能較快領取款項,數額也較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額為高。

今次新冠肺炎疫情之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屬於前所未有。香港經濟被疫情重創,失業率急升下,如果政府仍以現行的綜援制度去救助失業人士,對於失業者及其家庭,不但無法有效協助他們,反倒增加他們對政府的怨氣。

可以預計,在現時疫情仍未受控下,會越來越多公司即使申請「保就業」下,甚至未等到領取政府的補助,就已倒閉,或要繼續裁員行動。在這情況下,失業人士數目只會不斷上升。當社會保障制度未能協助他們下,他們的怨氣只會有增無減;社會怨氣由去年「逃犯條例修改」事件起,已經大幅上升,至今仍未解決,如果再加上越來越大的失業者怨氣,在今年下半年香港社會可能「爆煲」,再次發生大規劃的騷亂。屆時,要「止暴制亂」,要恢復社會和諧和經濟再出發,變得越來越不可能了。

當然,以現時公共財政出現3000多億赤字下,要大派社會福利,可能會對公共財政的健康,對於社會福利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會有重大的負擔。但是,在現時社會、經濟情況下,特首和特區政府必須「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成立一個有時間性(譬如12個月)的失業援助金,只要申請簡便,款項高於綜援下,絕對可以有效地協助失業者及其家庭,可以渡過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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