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公署應從速設立發言人制度
國安法實施一個星期,香港股市樓市暢旺,社會上沒有出現許多「預言家」們想像會出現或者希望出現的騷亂。
顯而易見,國安法的震懾效應是積極和正面的。自我評估可能觸及紅線的反對派人士如陳雲、陳方安生、李柱銘等,通過各種渠道申明「退出政壇」或與港獨「劃清界限」,其中最引人注目是香港眾志的骨幹黃之鋒、羅冠聰、周庭宣佈退出及解散該組織,而羅冠聰更是悄然離開香港。一些知名黃店宣佈改變立場,或者「自清門戶」剷除連儂牆。七月一日站出來走上街頭的抗議者,充其量在數千人的規模,跟往年相比有天壤之別。
當然,不走上街頭並不代表認可國安法,認可特區政府的表現。市民是否心悅誠服,或者說人心歸順,還有待觀察。九月份立法會的選舉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民意對國安法的表態。
過去這麼多年了,基本法23條立法難於上青天,中央政府排除萬難,國安法在香港轟然落地,已經是鐵板釘釘的事實,毋庸贅述。反而是實施過程中的一些細節,需要斟酌。
譬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成為近日眾說紛紜的話題。特區政府、建制派和反對派一些重量級人物的解釋,莫衷一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從去年開始折騰了大半年的「反送中」運動的政治口號,直至今年「七一」遊行,仍有不少人展示寫有上述字句的標語。特區政府在次日正式宣布,光時違反港區國安法,為免以身試法,社會大眾不應再高呼,因為「上述口號在今時今日,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至於建制派重量級人馬的解釋,似乎有點「雜亂無章」。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被捕未必起訴,要全盤考慮」;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叫這口號不構成國安法罪行,但這是表徵可繼續追查;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純學術討論港獨有空間,要視乎叫口號者作出相關行為時是否含政治目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光時」口號不論是回去舊制度或建立新制度,都有解放的意思,相信社會大眾經歷過去一段時間,「憑常識都會與政府有相同見解」。
學者的解讀也不盡相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單是展示煽動性字眼的標語及呼喊口號,未必「直接」構成罪行,尚要視乎涉事者有否煽動他人觸犯法例第20條。 他指叫喊這個口號存在「灰色地帶」,不可一概而論,亦不能夠單靠警方的執法行動去解讀立法原意,應由律政署部門去研究制定檢控條文;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批評政府的說法是「亂劃紅線」,超出法治精神。他還唯恐天下不亂,說港區國安法適用全球所有人,只要觸犯了該法例,即便只在經香港轉機,都有機會被捕。同樣危言聳聽的另一位學者是哥倫比亞大學的政治學教授黎安友。他宣稱海外支持香港民主的人士在國際出行需提高警惕,規避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
除了「光時」口號,還有一些問題急需釐清,以消除公眾疑慮。譬如,《港區國安法》第35條提及,任何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等公職資格,但褫奪一屆還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未闡明特定時限及量刑標準。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違者有機會終身或只是一屆選舉,似乎語焉不詳。被問到僅收藏港獨旗幟被捕,保安局長李家超稱警員有合理理由相信違法即可拘捕,也是混含不清。
凡此種種,都屬於國安法實施之下的技術問題,無礙大局,但亦應予重視,以彰顯國家法律的莊嚴。雖說「真理越辯越明」,鑒於對「光時」之類的理解存在許多差異,為避免誤導,或者以訛傳訛,國安公署應從速設立發言人制度,統一口徑,給出權威答案,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