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達:中環西環行埋 治權有機結合
《港區國安法》不是無牙老虎,而是鑲鋼牙老虎!用內地的術語,此法是被「倒逼」出來的,整個條文也幾乎是為香港反修例風暴度身定做。美國政治學者黎安友精闢地指出,此法「精心設計」、「無懈可擊」,在香港設立各層次國安相關機構與組織,像層層堆疊的「結婚蛋糕」,「幾乎天衣無縫」。此法另一重要意義,就是中央高舉維護國安的旗幟,在香港正式公開行駛權力,不止是監督特區政府,而且與特區政府並肩作戰,甚至自己亦可落場,實現「中環西環行埋」。
徒法不能以自行!一部法律若沒有強有力的執行機制,最終必淪為一紙空文。《港區國安法》設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國安處,透過這三大「抓手」,中央權力正式登堂入室。不像中聯辦因為「聯絡」二字,角色尷尬,不能名正言順扮演「第二支管治力量」。
駐港國安公署職責包括監督、指導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安職責。毋庸諱言,在香港維護國安方面,特首雖然是第一責任人,但國安公署是「超級指揮員」,甚至擁有部分人事權。具體而言,特首任命警務處國安處處長、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都必須書面徵求駐港國安公署意見。
除了與警務處國安處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用和行動配合,國安公署本身擁有執法權。該法還規定有三種情況(外國勢力介入、香港特區無法執行、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案件,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案件送往內地、依《刑法》起訴和審判。
由特首親自掛帥的國安會,還有一位中央任命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國安顧問就港區國安委履行職責的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將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
這一安排,某個程度也顯示了北京對特區官員的不信任。駱惠寧實際上扮演了「監軍」的角色,掌握港區國安委動態,隨時耳提面命。雖然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說,顧問提供的意見如不適用,國安委未必一定採納,但身兼中共中央委員、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的駱惠寧代表的正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安委敢說不嗎?還有一個細節是,當不諳粵語的駱惠寧列席,國安委會議的官方語言不可避免成為普通話。張建宗司長辛苦了!
駱惠寧主任出任國安顧問的另一意義,就是完成了王志民主任「中環西環行埋一齊」的心願,令中聯辦以國安之名,將權力伸延入中環。
北京視《港區國安法》為「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里程碑,甚至將之與《基本法》相提並論。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解讀《港區國安法》指出,這部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標誌,「更加注重用好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並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體系有機結合,從而牢牢地把握香港局勢發展的大方向和主導權。」
中央權力與特區治理體系「有機結合」,也許就是此法最大的政治突破!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