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取消立選沙盤推演:公布、時限、法理、執行
在疫情高燒不退的情況下,取消9月立法會選舉的呼聲已是高唱入雲。近日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指「沒有其他選擇」,提出選舉應至少押後一年。記得在去年「黑暴」肆虐之時,區議會選舉在「黑暴」籠罩之下,建制派候選人連落區宣傳都要擔心人身安全,但曾主席依然認為區選仍然應該繼續進行,但這次曾主席卻斬釘截鐵表明要延遲一年,說明這次情況非同尋常,不取消選舉恐怕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香港正進入疫情高發期,連續多日過百的確診個案,不但數字居高不下,更表明地區上有大量未被發現的患者,要將這些患者全數追蹤不知要花多少時間,如果現時繼續讓大批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進行選舉工程,舉行各種論壇集會,甚至在投票日讓數百萬人擠在狹小票站內,隨時引爆更大規模疫情,香港防疫將全線崩塌。
因此,9月立法會選舉是不可能舉行下去,而現在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一是公布取消立選的時間。有醫學專家表示,現時確診數字仍高企,但並非「幾何級」上升,認為政府可待8月第三周再決定。然而,現在每日持續過百個確診個案,醫療體系已經瀕臨爆煲,未到「幾何級」香港已經受不了,到了真的「幾何級」爆發,就不是停選舉而是整個香港都要「停擺」。
而且,不及早宣布停選,各候選人的選舉工程還是會繼續,各種為了立選而發起的政治行動仍將不斷,必將大增感染風險。既然醫學專家都沒有信心疫情可以短期受控,立選肯定進行不了,這樣就應該及早宣布取消,估計特區政府最早在8月頭就要作出公布。
二是立選延期多久。有人建議根據《立法會條例》延期14日,有需要時就每次順延14日。然而,疫情起起伏伏,忽高忽低,以14日來作觀察作用不大,如果每次只是順延一段短時間,將會非常被動。既然已經決定順延,就應該等到疫情完全消失或可控才進行選舉,否則順延14日或一個月,之後又要延來延去,再次都引發爭議,不如直接順延到一個較穩陣的時候。
這樣延遲一年是一個合適時間,至少在這一年間可以集中抗疫,不用再考慮什麼時候再進行選舉。澳洲9月的地區選舉、加拿大5月及6月的地區選舉,以至英國5月的地區選舉,同樣因應疫情押後12個月,不少國家或地區都相應押後選舉,當中的考慮點都是相同,就是不要拿市民的安危來冒險。
三是如何取消選舉。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條,每一屆立法會任期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理論上特首可會同行政會議指明一個經延後的新一屆立法會任期,例如延遲一年,這樣可宣布下屆立法會會期為2021年10月1日開始。但這條法例並非用作應對特殊及緊急情況,而且今屆立法會選舉日期已經刊憲,有可能會被司法覆核。
既然取消立選出發點是應對公眾危機,特首有兩個選擇:一是引用《緊急法》,停止執行《立法會條例》從而取消立法會選舉,直到一個合適、安全的時機才恢復執行。二是可引用俗稱「衛生緊急法」的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8條,當中規定「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通過訂立規例暫停選舉。這兩個法例更加理直氣壯,也更加出師有名。
四是取消選舉後立法會運作問題。延遲立法會選舉這一年間,立法會同樣要處理大量法案、撥款以及財政預算案。這樣,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1條,於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後而於指明舉行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的日期前的期間內,主席必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於緊急會議開始前的立法會任期內擔任議員的人,須當作為立法會議員。
即是由現時原班人馬繼續處理未來一年的立法會事務,確保立法會運作如常。這樣的安排在當前形勢下,無疑是對市民最負責任的安排。反對派儘管會繼續上綱上線,指責政府及建制「輸打贏要」,但在公共安全面前,不能拿市民安全「較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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