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怎樣維繫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2020-09-28
曾鈺成
立法會前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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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上星期發表聲明,回應社會近期對法官的批評。聲明說,公眾批評法官或法院,要「有理可據」;「在不熟知情況及欠缺適當基礎和理由的情況下,對法官及法院作出批評,又或單憑純粹聲稱或斷章取義之事就批評法官及法院,均是錯誤的,也損害了公衆對司法的信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社會問題發表聲明,極為罕見。不過,馬道立回應公眾對法官的批評,卻不是第一次。

批評法官要有理據

在2017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馬道立致辭說:「香港法庭在過去一年處理不少重要的公法案件,當中許多備受關注。……時而有一些來自不同界別的人士及團體出言批評法庭,只因案件結果不合其心意。」他表示,他希望對法庭的評論,「不論褒貶,均是有理可據和慎重的」。

馬道立提及的令法庭受到批評的案件,包括與2014年「佔中」和2016年旺角騷亂有關的罪案。這些案件中被檢控的包括示威者和警員,他們各自在社會上有支持者和反對者。法庭對案件的裁決,不可能令政治上對立的雙方都感到「合其心意」。有法官因判刑過輕或過重遭到人身攻擊,甚至刑事恐嚇。

在2018年的同一個典禮上,他加強了語氣:「至為重要的是針對司法機構工作的評論,不論表面看來是褒是貶,都應當在有理可據的基礎上作出。」「任何對法治的無理批評絕不會對社會帶來任何好處。」

甚麼是「有理可據」的評論呢?馬道立說,評論者要理解法庭是怎樣運作的。他解釋:「法庭和法官在裁決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及法律爭議點。」他指出,從法庭詳述判決理由的判案書,「人們可親自看到香港法庭作出的任何判決都只是根據法律,並沒有考慮任何外在因素。」

政治案件難避爭議

到2019年,他說的更尖銳:「社會上出現了針對法庭判決的批評,有時甚至是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這些批評部分屬惡言攻擊,亦有詆毀法官政治偏頗。」他指出,法官受到批評,是因為審理的案件源自政治或社會事件,而社會大眾對這些事件抱有兩極化的看法。他一再申明,法庭的功能不是裁決政治議題,法庭不會偏幫任何一方。

他重複說:「(對法庭的)批評要來得有效、有建設性,就必須有理可據,而非基於誤解或錯誤的信息。」他再次呼籲批評者要閱讀法庭的判案書,「不應妄稱法官可能考慮了與法律無關的因素,例如政治因素。」

今年以來,法庭要審理大量與「反修例」衝突有關的案件。社會在「反修例」事件中兩極化的程度,尤甚於以往任何政治及社會事件。有關案件引起的爭議,自然比馬道立過去幾年提及的更嚴重。法庭近期受到的批評,主要是認為對衝突中有暴力違法行為的人過於輕判。馬道立最近的聲明,顯然是要回應這方面的批評。

馬官聲明未能釋疑

聲明有兩點主要內容。第一是強調法官都是依據法律判案,沒有任何政治考慮;聲明說:「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這等於否認法官會因個人的政治立場作出偏頗的裁決,包括偏幫某類被告人。如果有人指控法官偏頗,就是不恰當地把司法機構「政治化」了。可是,個別法官判案時的表現,恰恰令人看到他有明顯的政治立場,不能不懷疑這立場影響了他的裁決。

聲明的第二項要點,是詳細解釋刑事審訊的原則,特別指出:刑事罪行的舉證責任在控方,除非證明罪責的證據毫無合理疑點,否則不得裁定有罪;任何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無罪;法庭一般假定所有被告人均可獲准保釋;法官判刑時須考慮懲罰、阻嚇、預防和更生四個目的,等等。這些解釋,旨在回應有人批評法庭在批准保釋、判罪和量刑上過於寬鬆。然而,對法官判案的公正性有懷疑的人,看了這些說明,恐怕是不能釋疑的:事實是有多名獲准保釋的疑犯棄保潛逃,有犯了嚴重罪行的人難以理解地獲得輕判。

爭取信任有待改革

馬道立在聲明最後一部分說到法官的公正性。他說,司法誓言規定法官須無懼無偏,主持正義。因此,法官必須沒有偏頗,包括不得受任何政治主張的偏見所影響。他又引述司法機構的《法官行為指引》列出的對法官「大公無私」的要求。

這可以「證明」法官都是公正的嗎?誓言也好,指引也好,說的都是法官「應該」做的;事實上是否每個法官都做得到呢?正如《法官行為指引》說,「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如果人們有理由覺得法官違反了誓言或指引,又看不到司法機構有甚麼糾正措施,那就難免對司法機構失去信心。

馬道立似乎認為,任何人只要讀了法庭的判案書,就會看到法官判案不偏不倚,相信法官的公正性。然而,判案書幾乎每篇都是冗長艱澀,不是寫給普通人看的;如果讓公眾了解判案書的內容對爭取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真的十分重要,判案書的文風便需要大改革。

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對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十分重要。要爭取公眾信任,司法機構不能只埋怨人們對法官的批評無理,埋怨人們不明白法官怎樣判案,埋怨人們把法庭「政治化」;司法機構必須面向公眾,用公眾懂得的語言和公眾溝通,並且提高透明度,尤其是處理公眾對司法人員投訴的透明度。

 

文章原刊於《am730》。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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