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彭斯蓬佩奧聯手靠害黎智英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再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消息指,黎智英涉嫌在Twitter帖文,並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時,曾經呼籲外國制裁中央及香港。這也是香港首個以該罪檢控人士,有關案例對之後的判決影響深遠。
對於黎智英被落案檢控,美國隨即高調發聲,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先後要求「放人」,彭斯更上載自己與黎智英會面的合照,並高調評價黎智英是一位英雄云云。美國的高調支持不單是公然干預香港內政,對於黎智英更是適得其反。黎智英最怕的是什麼?是被移交內地審訊,但外國愈干預案件、愈向香港法庭施壓、愈阻撓有關調查工作,甚至以制裁威脅,這等如迫中央將案件移交內地審訊,以抗衡外國的壓力。美國這樣保護「自己人」,完全是靠害式操作。
黎智英在以往多次訪問中,早已揚言有入獄準備,但同時又表示「若自己被送到內地審訊會腳軟」。言為心聲,這恰恰說明黎智英最忌憚的是被移交內地審訊。當中可能是他認為在香港受審還有一絲生機,還有機會絕處求生,但在內地審訊,卻很大機會被入罪,當中固然反映了黎智英的偏見,但同時也反映黎智英案的嚴重及複雜。
根據香港國安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能在特定情況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當中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二是「出現特區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是「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如果出現這些情形,只要由特區政府或者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屆時,案件將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黎智英的案件會否移交內地審訊?主要考慮是案件的複雜和嚴重程度,會否對國家安全構成現實威脅,也要看執法部門能否順利搜証,司法部門能否獨立判案。香港國安法包括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罪、境外和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罪的四種罪,該等罪行的犯罪策劃、犯罪準備、犯罪實施和犯罪結果,很可能跨越法域和地區,並非香港所能處理。這樣,中央就要出手。
以黎智英案而論,暫時外界知悉的,當中包括資助「港獨」組織呼籲外國制裁香港,而他本人也有直接作出呼籲,在案件中的資金流向以及不少核心成員都在外國,如果外國政府刻意刁難,這明顯符合第一類「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情形。
至於黎案主要涉及呼籲外國制裁,此後外國確實對中國和香港施加各種制裁,損害了國家和香港的安全利益。呼籲外國制裁不單屬於「賣國賣港」行為,而且在全世界都屬於重罪,從表面理由看,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不是沒有道理。
更重要的是,近日香港一些勢力接連針對審訊黎案的國安法法官作出各種「起底」、恐嚇,甚至呼籲外國政府制裁相關的法官及執法人員,這是公然向法庭施壓,而現在連美國的副總統、國務卿都不避忌的要求以至威嚇特區政府放人,這樣明火執仗的干預,將對審案的法官造成極大的壓力。如果因為外國的干預和制裁,令到法庭難以獨立、公正審案,又或是外國借黎案向香港或內地進行進一步制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這樣怎麼辦?
最終只能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由中央去頂住外國的壓力。既是說,外國愈施壓,愈阻撓執法部門的工作,就愈迫使中央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屆時黎智英就不要埋怨,因為靠害他的正是他老友彭斯和蓬佩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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