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綺萍:外資公司不負責任撤離 職員隨時無保障
雖然新冠病毒疫苗已經在歐美面世而且開始安排接種,但入冬以來當地的確診數字反彈上升,而英國還發現變種新冠肺炎令疫情進一步惡化,近日更傳到世界各地。
如此嚴峻狀況,外國都因疫情而使經濟陷於半停頓狀態,拖了一年的時間,很多公司包括一些百年企業都面對財政困難而倒閉或破產,仍然支撐到的也處於財務非常緊絀中。
當然香港也不遑多讓,我們在第四波疫情以來每天確診個案都維持在高水平。政府又再收緊限聚措施而第二期保就業已在上月結束,企業在水深火熱之下已由國泰航空掀開了裁員序幕。
現時全球經濟都面對巨大壓力,以前正常市况時很多求職者首選的外資跨國公司,今時今日隨時不負責任撤離,由得香港子公司倒閉並不依照法例作出遣散賠償。
為保險計,如果你在外資公司工作或正計劃轉去外資工司,以下都是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 跟你簽僱傭合約的公司是外國公司還是它的香港辦事處,還是它的香港分公司;
⁃ 簽約公司的地址;
⁃ 合約有沒有聲明應用何地的法律;
⁃ 工作的內容和地點;
⁃ 在那裡付工資和以何種貨幣;
⁃ 在那裡簽署僱傭合約。
以上都會影響你簽的僱傭合約在公司欠薪或倒閉時是否受香港法律保障,如果受保障就可以跟程序去追討。倘若公司無力支付,那也可以去申請破欠基金。
但如果不受香港法例保障,要去追討外國公司的話,那要看當地法律有沒有規定遣散賠償。即使有,你也要在當地開展法律程序,少不免要聘用那邊的律師。這樣,法律費用跟追討金額和成功機會都必須好好考慮和平衡,否則隨時得不償失。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