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芷淵:「愛國者治港」絕不是新事物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早(22日)在《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上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他提到,「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義、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時代呼喚,要堅持「愛國者治港」的客觀標準;在香港特區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
事實上,熟讀香港歷史的人皆知,「愛國者治港」,從來不是新鮮事,那是「一國兩制」國策和制度體系從一開始就包含的核心內容和前提條件,是建立健全、發展完善特區政治制度必須遵守的根本原則。只是因為過去香港人不太觸及「愛國」底線,因此鮮有人特地提及。
上世紀80年代,在構思「一國兩制」和起草制訂《基本法》之時,鄧小平就反覆強調,「港人治港」的界線和標準,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1984年,鄧曾提及「愛國者」標準有三:一是尊重自己民族,二是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三是不損害香港繁榮和穩定。
這看似抽象或每個人理解不一的標準,其實是給予相當寬鬆的空間。倘若政府當局施政有不妥之處,善意批評反對毫無問題。例如,香港回歸後,曾經歷過不少大型政治事件,但只要不觸及「愛國」底線,就沒有問題。民主派進行正常的政治活動,包括於議會行駛監察、質詢及反對權,以及與外國組織正常交往交流等,都不違反「愛國」標準。「愛國者」不等於要唯唯諾諾,但如果涉及國家主權或損害香港利益等原則性問題,則不存在妥協空間。例如有人公然支持「港獨」、支持分裂國家或暴力破壞「攬炒」等,不符合「愛國者」標準則明顯不過。
上個月,習近平主席在聽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述職報告時進一步提出「愛國者治港」,指出「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其實過去20多年,香港一直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中央只是在此現實基礎上,進一步重申和強調這個原則,將「愛國者治港」提升至更具指導性和指標性的戰略高度,讓港人明白,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原則。要具體落實,或許還需要多方面的改革,甚至涉及政制等範疇。
「愛國者治理」不是新鮮事物,還在於這是全球任何一個政治體制運行的基本邏輯,並非中國獨創。英國有「忠誠反對派」概念,非執政黨可以反對內閣行動,但必須忠於政府權力來源。移民入籍到歐美國家的人士,必須通過該國憲法等入籍考試,並宣誓效忠該國及其憲法。美國亦於2002年就發佈《美國聯邦教育部2002-2007年教育戰略》,明確提出要培養具「愛國主義精神」的高素質公民。在普選國家,若不愛國者,根本不可能參選或勝選。
鄧小平曾說過,「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香港作為一個開放性國際大都會,「一國兩制」一直具有很大的彈性和包容性,但與此同時亦有明確的底線,國家不可能接受「不愛國者」甚至企圖分裂國家的人士治港。中央已釋出重要的立場和底線信息,各方應放下成見和片面理解,認清現實性的底線和政治倫理。香港特區政府亦應與相關專業界別人士,加強與民間溝通和解讀,減少不必要的猜疑和誤解,讓香港政制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繼續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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