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瑜:香港廣告規管落後社會發展的啟示

2021-07-29
文瑜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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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詡是一個成熟的商業化社會,廣告是推廣商品、服務的必然途徑,按道理應該有比較完善的規管制度,但卻不然。

近日我就留意到一些不可思議的廣告。這日在酒樓飲茶,見到某電視台(大台)在播放一段象牙廣告,更用上「最後召集」一類的用詞,意思是香港即將禁止象牙買賣了,要買就要趁手。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象牙這一類殘殺生靈的商品,連買賣都快被禁止了,偏偏在廣告上卻沒有規管,還可以大張旗鼓招攬客人。在這個事事講求「道德綁架」的社會,看著蠻不協調的。

另一則廣告則與新冠疫苗有關。香港市民接種意欲不高,尤其是長者更是只有單位數接種率。長者多有「三高」,而且容易聽信危言,誤以為有「三高」的人接種疫苗會有生命危險,因此卻步。有保健品就看準這個賣點,在報章刊登廣告,標題就模仿新聞報道,說「三高極危,打唔打針?」然後推銷一種流行的靈芝孢子的保健產品。大概意思是說這款產品「抗三高」,服用之後打針就比較安全了。

事實上,有「三高」不能打針本來就沒有科學根據,專家意見是,只要「三高」在藥物下穩定,都是可以接種的。否則美國的安老院舍接種率為何超過9成,難道美國的長者都沒有「三高」?這些廣告利用疫苗接種「蹭熱點」,利用接種疫苗來推銷產品,放諸內地已經違反廣告法規定。

香港的廣告規管條例多多、政出多門。視乎廣告推銷產品的種類及服務所屬的行業,香港現時有多條適用的條例及守則,規管廣告的內容。有《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商品說明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等等,都與廣告內容規管有關,但卻沒有一部專門的《廣告法》,以上法例也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執行,各有針對性,在不同法例之間難免有法律罅,因此才會出現以上這些常理難以理解的現象。

但與此同時,香港某些規定卻顯得墨守成規,與時代脫節。例如植入式廣告在世界很多地方早已大型企圖,效果比硬廣告更好,而且如果植入得到,說不定還能令節目內容增色不少。但香港早年卻一直不容許,窒礙了媒體業的發展。直至2018年,通訊事務管理局才修訂業務守則,放寬對電視節目間接宣傳的規管,准許播出植入式廣告,以及在無償情況下提及商品或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基本完全沿襲回歸前的港英政府,但其實回歸24載,隨著政治和社會的變遷,政府架構理應有一個深層次的重整,一系列法例也必須與時俱進,才能更有效地管治社會。在中央出手堵塞國安漏洞和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後,特區政府是時候深刻思考如果改善自身弊病,才能不辜負中央對特區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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