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汶羽:政府需檢討外傭政策 保障僱主權益
提起搵外傭,很多僱主形容好似「盲婚啞嫁」:有的借高利貸要僱主代為還款;有的上工前說好樣樣全能,結果咩都唔識做;更有的患有隱疾甚至懷孕在身,僱主深感無奈又毫無辦法。近兩年受防疫限制,來港外傭人數大減,在港的則變得異常搶手,薪酬也不斷抬高,再碰到以上情況,很多僱主無處申诉,簡直「啞巴吃黃連」。
外傭問題始終為人詬病,而根本原因就是政府長久以來並無一套完善的外傭政策和完備的外傭合約,缺乏對群體的規管。外傭合約中含糊其辭的條文內容讓不法外傭中介和外傭有機可乘,他們利用現有條文的灰色地帶,向僱主提出無理要求。政府應盡快檢討外傭政策,釐清合約條文內容,保障僱主權益。
首先看看僱傭雙方必須簽署的僱傭合約(ID407)。兩版紙寥寥17項條文,再加兩版7項「住宿及家務安排」,兩個來自不同世界的人在同一屋簷下朝夕相處,單憑這24項條文規定,真的可以完美規管到僱傭關係嗎?
舉個常見的例子,合約條款寫明外傭要通過體檢,結果「合適」方才能獲批來港。而有外傭在自己本國做體檢,虛報、瞞報身患隱疾的情況。合適不合適由誰來判斷?又如何判斷?僱傭合約條文又有無講清講楚呢?
再比如,近期疫情出現,好多僱主大呻被人「襟住來搶」!明明續約外傭不可以搭飛機返鄉下,為甚麼僱主還要為他們付機票錢?經查證,原來標準合約有列明:「僱主須負責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就因為「旅費」兩個字,好多僱主又要因此買單!
除了合約內容粗疏,政府在外傭政策上亦缺乏長遠目光,沒有作出規劃。
政府將照顧家庭的外傭和業界申請的補充勞工計劃,一併當作輸入外勞處理,簽證工作同僱主聘用外傭申請,交由入境處負責,而政策卻由勞工處和勞福局負責,「政出多門」,普羅市民一頭霧水,難分權責,一旦有問題出現,根本不知道要找哪個部門!
直至2020年9月,即一年多前,政府才在勞工處成立專責外傭科,專門處理外傭政策及相關事宜。換言之,香港從七十年代開始輸入外傭,四十幾年間都沒有為30幾萬個外傭家庭推行針對性支援配套,難怪不良中介和外傭有機可乘!
因此,筆者期望政府認真檢討現行外傭政策,釐清《僱傭合約》合約條文內容,清楚列明中介服務收費,杜絕不良中介坐地起價情況,保障僱主權益,同時期望政府向前走多步,設立聘請外傭開支扣稅額,紓緩現時聘請外傭成本上漲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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