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假如取消港元改用人民幣……
有讀者留言,問了一個問題:「假如香港採用人民幣,政府是不是可以花光手頭的五千億美元外匯儲備?」
答案是:外匯儲備並不是人家送來給香港政府花的,而是人家把美元拿過來,換取港元。
假如有一天,香港不用港元了,改為採用人民幣,除非是把港元全部取消,人家手上的港元統統變成了廢紙,但這樣子,香港政府就會變成強盜、騙徒了。否則,手頭的外匯儲備,還得要被持有者換回美元。
這時對於港元持有者,還可有另一個選項,就是港元自動兌換成為人民幣。銀行存款好辦,只要電腦和文件操作。
至於現金兌換,最理想當然是永遠有效,也可以規定一個時期,如果不兌換,現金便作廢,雖然有點無賴,但很多政府都試過這樣做。我記得最近的個案,是2016年時的印度,而且是即時頒布法例,翌日新鈔便生效,兌換期只有半年。
如果內地願意硬食這條數,香港政府當然可以花掉這五千億美元外匯儲備。但由於內地也要發行相應數量的人民幣,因此,相信香港政府要把這些錢全數轉過去給中國人民銀行,才可以抵銷這條數。
總之,香港從發行鈔票中,得到了巨大利潤。它收了美元,可以用來收息、投資賺錢。至於港元發行,連印刷費都是由三間發鈔銀行:「中銀香港」(2388)、「滙豐控股」(005)、「渣打集團」(2888)所付的帳,完全是無本生利。
不過,香港採用人民幣都是不可能的事。一來,人民幣還沒有公開兌換,香港作為金融中心,不可能採用無法公開兌換的貨幣。
再說,強制持有者把公開兌換的港元換成不公開兌換的人民幣,也會有法律問題。
最後,《基本法》一百一十一條也說明:「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港幣的發行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港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港幣的發行制度和準備金制度,由法律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授權指定銀行根據法定權限發行或繼續發行港幣。」
所以,取消港元是違反《基本法》。中央政府如非必要,也不會無端端去為此修改《基本法》,自找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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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