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智庫:俄烏戰爭安全挑戰與啟示

2022-05-17
田飛龍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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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博士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4月號發表專文《俄烏戰爭的國際法衝突與地緣政治啟示》,作者認為:俄烏戰爭是北約與俄羅斯安全保障和地緣政治互動失敗的極端化後果,也是後冷戰條件下大西洋自由帝國主義與俄羅斯民族主義對抗衝突的巔峰事件。俄羅斯的主要行動理由是“安全”,這一安全概念超出了傳統的主權範疇,指向一種“勢力範圍”的安全觀。而北約持續東擴及烏克蘭加入北約的進程破壞了俄羅斯自我定義的安全條件和安全空間,其特別軍事行動指向以有限戰爭手段獲得安全再保障的法律架構。北約原則上否認俄羅斯的安全關切,背棄曾經的政治承諾,以“主權”理由否定俄羅斯的軍事行動正當性,但其關切的實質不是烏克蘭主權,而是北約體系的擴張意志和霸權利益。聯合國框架下的全球安全治理秩序遭遇瓶頸和挑戰,遭遇俄羅斯“一票否決權”的制度性局限,也遭遇美國單方行動的體制外衝擊,顯示出安全治理上的無能為力。戰爭的前景取決於北約和俄羅斯的安全再保障談判及其制度化進程,而烏克蘭的主權自由及其親西方的政治取向必然遭受結構性的限制和約束,最終成為北約和俄羅斯安全保障法律新架構的一個敏感而關鍵的環節。戰爭向和平的轉變是可以預期的,因為任何一方均無持久戰的意志和能力,但具體的和平條件與和平協議安排或會催生“和平國際法”的規範性檢討與擴展。文章內容如下:

引言:俄烏戰爭是一場“安全戰爭”

2022年,北京冬奧會展現“一起向未來”(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美好場景與和平倫理,但美國“抵制冬奧會”以及俄烏戰爭的爆發打破了和平氛圍與信心,對全世界的穩定與安全秩序構成嚴重威脅。俄烏戰爭本質上是一場“安全戰爭”,是以戰爭方式尋求超出主權範疇的安全保障體系的極端地緣政治衝突,其演變、結束和相應的國際法後果或成就,將對21世紀全球治理秩序造成重大而內在的影響。

事實上,作為當今世界最重要的三個實力主體,中、美、俄在世界和平與全球安全治理層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力,任何一極對現有國際法規範與原則的衝擊都必然引起全球性的秩序動蕩。比較而言,中國是其中最為穩健、理性和負責任的和平力量,也是發展動力。中國的核心目標是民族復興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其本質是和平與發展,是可以與一切外部力量及多元文明兼容並包的。中國的發展包容性根源於自身文化上的“天下一家”和“世界大同”思想,能夠做到“各美其美”、“美美與共”的和諧共存。但俄羅斯與美國無法像中國一樣引導一種以和平與發展為價值根基的全球治理秩序,而是以帝國法理、勢力範圍與霸權鬥爭為主軸。

美俄關係的本質是美蘇冷戰的“繼續鬥爭”,歷史遠未終結。儘管20世紀的冷戰是以蘇聯解體與美國獲勝而結束,但俄羅斯作為被結構性削弱和壓制的大國從未放棄“追求承認的鬥爭”。與葉利欽的過度親西方式的休養生息、“休克療法”不同,普京的俄羅斯是要追求帝國式復興,這從普京若干次關鍵性的涉外演講中可以判斷出來。但普京的帝國夢遭遇到冷戰後更為強勢的“北約帝國”(其內核為美國)之持續東擴帶來的地緣性和系統化壓制,甚至造成了嚴重的國家安全危機,激發了俄羅斯日益高漲的民族主義情緒。此次俄烏戰爭的國際政治本質就是俄羅斯與北約地緣安全危機的極端化以及俄羅斯民族主義對抗美國主導的“大西洋自由主義”。作為蘇聯解體遺產的主要繼承者,俄羅斯曾一度以“葉利欽主義”追求去共產化和融入西方,甚至追求建構一種制度化的、相互約束的歐亞安全保障法律體制。就在戰爭爆發之前,俄羅斯仍在尋求美國及北約提供正式的、書面化的安全保障法律文件,但持續遭遇挫敗。俄羅斯的所謂“特別軍事行動”宣稱以烏克蘭的“非軍事化、去納粹化、中立化”為基本目標,是以軍事實力和勢力範圍邏輯對北約體系以及烏克蘭反俄主義勢力的直接打擊,以獲得與俄羅斯角色相稱的談判地位及實現俄羅斯構建區域性安全保障體系的戰略目標。從全局來看,北約東擴是漸進和進攻性的,而俄羅斯的進攻則具有防禦性和底線反擊的意義。

俄羅斯的“以戰求和”模式及其戰爭的具體實施方式,打破了二戰之後尤其是冷戰結束之後的歐洲和平秩序,挑戰了北約帝國的擴張意志和霸權邊界,並對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全球治理秩序帶來重要的衝擊。邏輯上,俄羅斯是以“勢力範圍”為根據而行動,是以列強間的大國協調和協議為互動法則,但二戰後的全球秩序在形式上和規範上畢竟是以國際法體系和安理會機制為主要載體,以主權原則為根本。正因如此,美國得以在國際社會以“主權”法理挑戰和批判俄羅斯奉行的“勢力範圍”法理,並在尋求安理會制裁決議未果的條件下推動獲得了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聯大決議。烏克蘭既在戰場上以民族主義和主權法理抵抗俄羅斯,也在聯合國框架下並在美國幫助下訴諸國際司法機制,如2022年2月26日直接在聯合國國際法院起訴俄羅斯。國際刑事法院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也相繼展開了針對俄羅斯戰爭罪行為的專案調查。美國則推動北約體系及更龐大的國際社會力量對俄國展開全體系的“制裁”,並大規模提供軍事援助和外籍軍事人員給烏克蘭。

從專業角度而言,烏克蘭戰爭暴露了聯合國安全治理秩序的規範缺陷和嚴重短板,暴露了美國與北約集團的擴張本性和霸權意志,也暴露了俄羅斯尋求安全保障的思想根據和行為傳統。這場戰爭已經在改寫二戰後的全球治理秩序,永久和平與共同發展的國際法基礎遭到動搖,戰爭結束方式及新和平協議的達成將取決於利害關係各方的理性互動,並將具有國際法的規範檢討與發展意義。國際法是規範性的地緣秩序,而地緣政治鬥爭則是國際法的破壞者與發展推動者,我們可據此評估烏克蘭戰爭的來龍去脈和制度性影響。

一、俄烏戰爭與國際法衝突的複雜線索

冷戰之後,烏克蘭問題早就存在,這是蘇聯遺產複雜消化與北約東擴進程加速互動鬥爭的地緣政治場景。1990年底,為安撫和調節俄羅斯的安全焦慮,北約曾給出關於不東擴的政治承諾,但沒有簽署具體的法律文件。小布什政府奉行“新保守主義”全球政策,美國的道義霸權與體系擴張性爆棚,貿然打開了接納烏克蘭加入北約的“潘多拉之盒”。2014年克里米亞衝突是這一東擴進程的里程碑事件。北約東擴沒有就此停步,烏克蘭則加速了親西方的政治進程,從而刺激俄羅斯更強的安全焦慮和民族主義情緒。俄羅斯由此對北約更加不信任,對烏克蘭民族主義政權則抱有怨恨和敵意。克里米亞以“公投”形式獨立並加入俄羅斯聯邦,固然在地緣安全保障上有利於俄羅斯的立場和利益,但卻進一步撕裂了俄烏關係並提供了烏克蘭加速加入北約體系的安全理由。從北約立場以及國際社會觀點來看,俄羅斯以“軍事+公投”方式改變克里米亞地位的行為一直未被認可,其合法性長期遭受質疑。2022年衝突升級到直接的戰爭形式。烏東兩個共和國的獨立以及俄羅斯提供的安全保護,形式上造成對烏克蘭主權秩序的破壞,實質上是對北約體系終極示威並懲罰基輔當局壓制烏東親俄勢力的行為。

烏克蘭戰爭終於爆發了,複雜衝突在多個戰場立體化展開,國際法是一個無可迴避的領域。如果是2014年的克里米亞衝突之國際法問題仍未完全解決的話,此次戰爭帶來的國際法問題則是多重叠加的地緣鬥爭複合體。2022年3月2日,美國主推的烏克蘭問題決議案在聯合國大會特別緊急會議(ESS, Emergency Special Session)獲得通過,要求俄羅斯即刻撤軍。聯大決議並無國際法上的強制執行力,是一種國際社會的戰爭認知和解決問題的建議。美國獲得該決議,占據了烏克蘭戰爭問題上的道德制高點。但烏克蘭問題並沒有獲得解決,甚至會因為美國及北約集團進一步的軍事援助和超限制裁而激化,烏克蘭人民也難以獲得穩定的和平與安全。

烏克蘭戰爭的國際法糾纏是複雜和多層次的,聯大決議祇是一種策略性呼籲和建議,未能認定任何具體的法律責任以及規定任何具體的解決方案。

第一,從烏克蘭衝突起因上看,與北約東擴帶來的俄羅斯地緣安全危機有關。直觀來看,俄羅斯比烏克蘭強大,但追溯事情原委,北約比俄羅斯強大且持續東擴帶來戰略和安全上的顯著敵意,烏克蘭加入北約的進程放大了相關的敵意和風險性。北約是冷戰產物,是大西洋自由帝國體系,是美國支配歐洲及擴張勢力範圍的地緣政治工具,也是實行國際政治霸凌的軍事集團。美國甚至要建立亞洲版北約即印太同盟,在地緣政治上持續挑釁。看不到烏克蘭問題的“北約”根源,就很難公正地理解和解決這場二戰後衝擊國際和平秩序的重大危機。俄羅斯在戰前要求北約確認“不東擴”的安全承諾並提供書面法律文件的保障,沒有成功。烏克蘭問題的破局,是北約與俄羅斯地緣政治衝突的極端化爆發。

第二,俄國與烏克蘭相互指責對方違反國際法及觸犯種族滅罪等國際罪行。俄羅斯出兵的直接理由是烏克蘭政府在烏東地區實施了“種族滅絕”國際罪行,嚴重威脅該地區俄羅斯人及親俄烏克蘭人生命安全,甚至給出了“萬人坑”的嫌疑證據。事件背景是烏克蘭親西方勢力上台後激進推行了“去俄化”政策,夾雜著民族主義、民粹化和納粹化的複雜因素,對烏東地區進行了涉及語言、文化、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的系統性歧視,並武力鎮壓烏東民兵武裝,有關暴力衝突持續進行並殃及平民。烏克蘭是否進行了“種族滅絕”,俄烏雙方各執一詞。烏克蘭於戰爭爆發後即刻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認自身沒有實施“種族滅絕”,要求判決俄羅斯軍事行動沒有國際法依據並尋求賠償損失。如果判決如烏克蘭所願,在國際法上對俄羅斯是一個重大打擊,並且不排除烏克蘭就俄羅斯軍事行動的侵犯主權與侵害人權等事由再行起訴,追究更大的國際法責任。從目前西方的整體輿論及國際法院中西方勢力的控制力來看,俄羅斯勝訴機會不大。

第三,國際司法體系作出了積極回應,矛頭直指俄羅斯的軍事行為及相關責任。戰爭爆發以來,主要有兩個層面的國際司法回應:其一,聯合國國際法院,這是聯合國憲章下的主要司法機關,專司處理國家間爭端,烏克蘭的起訴引發了這一司法程序,烏克蘭主張與俄羅斯之間就《防止和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之解釋與適用存在爭端,並就具體事實認定和法律責任存在爭議,要求國際法院介入管轄,作出判決;其二,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決定對烏克蘭衝突進行專案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介入管轄。烏克蘭傾向於國際司法程序的引入,而俄羅斯原則上必然會加以反對,因此管轄是否成立是一個要害問題。即便有關案件成判,其具體執行也有賴於聯合國安理會的有強制力行動,但俄羅斯是常任理事國,必然否決,這就造成了國際司法程序的鏈條斷裂。但有關訴訟及其進程對烏克蘭談判有一定的幫助,是國際法道義上的支援因素。

第四,聯合國安理會在烏克蘭戰爭問題上的作用有限,基本陷入功能癱瘓狀態。就國際社會的戰爭與和平事務而言,聯合國安理會是最權威機構。但這一機構的功能運轉取決於“大國一致”,即五大常任理事國不出現否決票。當“大國”不能一致時,安理會即便勉強通過決議,其具體執行也很困難。而俄羅斯是常任理事國之一,有一票否決權,且根據聯合國憲章,有關爭端當事國投票權之排除範圍是有限的,不擴及憲章第七章之“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相關條款事項,也沒有“大國”迴避機制,故不可能作出有意義的實體性決議。但程序性決議則可行,如此次美國推動召開緊急聯大的動議就獲得了安理會通過,在程序性事項上俄羅斯沒有否決權。無論是安理會投票,還是聯大投票,中國均投了棄權票,中國的立場已有官方明確表達,認為各方的安全關切都應得到妥當解決,而制裁以及其他針對一方的行動於事無補。當然,美國拿著聯大決議固然可以“號令”西方群雄,但到底如何執行以及是否真正有助於解決烏克蘭危機的本質問題(安全保障問題),非常令人生疑。同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也通過決議展開了針對俄羅斯戰爭罪行為的專案調查,但如何具體調查及後續影響是什麼,還不得而知。

第五,全體系制裁有威懾性,也有其限度,濫用可能適得其反。美國應對俄羅斯的軍事行動,原則上排除了直接出兵參戰,因為那樣就相當於宣布“第三次世界大戰”正式爆發,美國在戰略上並未做好準備。但不參戰不等於不行動:一方面是全體系的軍事援助和輿論譴責,信息戰、網絡戰早就鋪天蓋地,甚至蔓延到中國社交媒體之中;另一方面則是祭出了霸權大殺器SWIFT系統。美國聯合其西方盟友將俄羅斯踢出了SWIFT系統,並進行了貿易體系的嚴厲制裁。這是非熱戰條件下美國的“制裁核彈”,其震撼效果非普通國家可以承受。金融是貿易的血液,切斷金融管道,貿易就被迫中斷,而俄羅斯在基礎能源、農產品、高科技、航空航天等方面與全球產業鏈聯繫密切。這種超限制裁必然是兩敗俱傷的,而且必然警醒其他大國發展基於金融安全的、規避美元霸權的國際結算體系。人民幣國際化及其自主結算系統就是這種戰略刺激背景下的產物。事實上,在全體系制裁的“道德熱情與快感”短暫過去之後,西方包括美國自身已經開始感受到制裁的“回火效應”,如美國政府不得不宣布對美國公司採購俄羅斯能源的行為不加以禁止,歐盟也在能源交易上留了缺口。

第六,直接談判、多方斡旋及相互安全保障的制度化是烏克蘭戰爭走向終局的必由之路。這場戰爭不能打成持久戰,否則俄羅斯難以長期支撐戰爭成本,烏克蘭人民將流離失所,而美國與歐盟也會遭受持續戰爭消耗帶來的複雜和嚴重的損害,更關鍵的是二戰後建立的聯合國框架與多邊主義治理秩序將面臨崩潰。和平是至上的,但實現和平需要從本質上解決各方的安全關切和利益平衡問題,否則即便一時和平也是浮冰一樣不可靠。烏克蘭與俄羅斯需要面對面直接談判,國際社會需要多方建設性斡旋,相互安全保障尤其是北約東擴的自我節制需要法律化和制度化,這樣才有助於終結烏克蘭戰爭。洩憤式“制裁”或“軍援”祇會讓戰爭持久化,讓烏克蘭焦土化,讓烏克蘭人民“難民化”。當然,俄羅斯的特別軍事行動若涉及國際法上可確證的罪行及責任,以及烏克蘭政府涉及在烏東地區的“種族滅絕”罪行,也需要通過有關的國際司法程序和協議機制加以確認和追究,不給衝突解決留下尾巴和隱患。

二、主權與安全的邏輯衝突:全球安全治理的困境分析

烏克蘭戰爭中,主權與安全的話語與法理衝突是值得理論上深入分析的課題。吊詭的是,一向壓制主權話語而以人權、民主等普適價值干預他國內政的美國及其西方盟友,這一次卻對烏克蘭主權竭力捍衛。主權是國際法的根基性原則,但安全關切及其制度化也從來都是國際法與國際關係的核心議題,沒有持久的安全保障,就沒有主權的穩定性和規範性。我們在分析烏克蘭戰爭時,要盡力避免話語和範式的單調化陷阱。

俄國以“特別軍事行動”進入烏克蘭境內作戰,試圖保護烏東“獨立”的兩個親俄共和國並尋求推動烏克蘭的“中立化”。從俄羅斯觀點來看,烏克蘭戰爭的本質是北約東擴帶來的國家安全危機,俄羅斯與北約之間就確立清晰的安全保障法律框架的多輪磋商與外交努力宣告失敗,俄羅斯要通過展示軍事實力的方式獲得與北約的談判地位並尋求有利的安全保障機制。從北約觀點來看,烏克蘭尋求加入北約屬於主權國家事務,俄國不應干預,而俄國進入烏克蘭領土作戰屬於侵略行為,是以武力改變主權國家地位,在國際法上無法接受。俄羅斯強調自身安全關切被忽視甚至踐踏,美國強調北約東擴的自由和烏克蘭主權的完整。兩種立場截然對立,國際法鬥爭空前激烈。

主權與安全不是簡單等同的法權概念。主權是經典的民族國家時代的產物,也是歐洲“三十年戰爭”後威斯特伐利亞體系(1648)確立的國際法核心原則。主權可以作為國家防禦的盾牌反制外來侵略或壓迫,並要求國際社會的平等對待。但國際法的真相從來都不是簡單的主權平等的歷史和敘事,而是列強協調、勢力範圍、同盟體系與大空間霸權矛盾運動而動態平衡的複雜體系與生動場景。從歐洲拿破侖戰爭之後的維也納“神聖同盟”,到一戰後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以及二戰後的“雅爾塔體系”,這一關於全球安全治理的歷史演變儘管顯示出主權與民主的一定程度的規範進步性,但同樣內含勢力範圍與列強權力的動態平衡性。

在列強鬥爭與平衡中,敏感地緣地帶的國家之結盟行為(如烏克蘭加入北約)就不是單純的主權決策問題,也不是法律程序上的北約發展新成員問題,而是主要列強之間的勢力平衡與安全相互保障問題。烏克蘭的主權自由客觀上受到俄羅斯與北約之間脆弱安全保障關係的限制和約束,這就要求烏克蘭的決策者深刻理解自身的處境與敏感性,在考量國家重大地緣政治選擇時充分評估地緣安全鬥爭上的風險性。從烏克蘭當局的有關加入北約的決策以及在國內推行的壓制“親俄派”的政治、軍事、語言文化等法律政策措施來看,顯示了政治上不夠成熟與謹慎的特徵。當然,相關決策的冒進,與烏克蘭“親西方派”占據的民主多數的影響力和利益聯繫有關,與西方勢力對烏克蘭的政治、文化與社會精英的長期強勢滲透和捆綁有關,也與烏克蘭本身的反俄思潮及民粹化、民主多數暴政等因素有關。民主的烏克蘭在文化與政治上並不成熟,其民主化過程沒有催生出國際政治夾縫中的生存智慧以及對地緣政治風險性的判斷和管理能力。

戰前,俄羅斯曾經以類似“最後通牒”的方式要求北約給出關於俄羅斯安全關切的法律保障文件,其理由是:一方面,1990年代北約曾有明確承諾不東擴,保障俄羅斯安全,但一直沒有形成書面法律文件;另一方面,烏克蘭對於俄羅斯的民族情感、地緣安全、歐亞經濟聯盟計劃以及與北約之間的戰略平衡具有特殊且極度敏感的地位,北約接納烏克蘭並在俄羅斯邊境部署大規模威脅性武器系統,是俄羅斯無法接受的。但美國及北約在回復文件中並未實質性處理俄羅斯的安全關切。最後時刻的安全保障的大國間溝通協商失敗了。北約試圖以模糊、拖延、欺騙及切香腸的方式一步步逼迫俄羅斯接受地緣政治的“新現實”,極度擠壓和抽空俄羅斯的戰略安全空間及其資源要素。這顯示出蘇聯解體後,北約東擴所代表的“自由帝國”(其核心是美國)之擴張毫無節制和信用,而俄羅斯“親西方”甚至希望融入西方的“去冷戰化”努力也最終宣告失敗,“休克療法”的全部藥效已消失殆盡。西方不需要一個強大的俄羅斯,而祇需要“支離破碎”的俄羅斯,這必然不斷刺激和強化俄羅斯的民族主義。

俄羅斯雖然在政治意識形態上告別甚至保持批判共產主義,但其民族主義並不因為“休克療法”而被消解,反而在安全危機與復興挫折下更加強烈。普京近期有關烏克蘭戰爭的幾次長篇講話,其核心的政治思想基礎顯然不是共產主義(他嚴厲批判了列寧主義),也不是葉利欽的自由主義,而是俄羅斯的民族主義,且這種民族主義還有著東正教保守主義和俄羅斯帝國主義的思想底色加持。這次烏克蘭戰爭,其政治思想本質是俄羅斯民族主義對擴張性的北約“大西洋自由主義”的抵抗。這種抵抗既有著泛歐洲政治範疇內的“列強勢力均衡”的歷史傳統與遺痕,也有著後冷戰背景下尋求復興的文明大國對美式帝國霸權的批判和鬥爭。僅僅以烏克蘭的主權敘事加以單調的事件性分析,顯然無法揭示這場突如其來又似有必然的地緣戰爭的厚重歷史底蘊和思想鬥爭的複雜性。

美國在這場烏克蘭危機中可能是最大受益者:北溪2號項目凍結,歐洲優質資本回流,歐盟及其他西方盟友被以“俄羅斯威脅”的名義加以更緊密的同盟體系整合,在聯合國的法理鬥爭中將俄羅斯置於被動地位,同時啟動了針對俄羅斯的最嚴厲的制裁計劃,包括將俄羅斯踢出SWIFT系統。通過製造並爆破烏克蘭危機,美國經濟體系迎來“回血效應”,美國的民主世界領導權和霸權得到鞏固。但烏克蘭危機解決了嗎?美國提供了建設性、制度化的解決方案了嗎?美國希望烏克蘭問題的本質關切得到真正的磋商和處理嗎?也許,危機利益的持續獲取才是美國真正的“帝國理由”所在。

美國毫無懸念地在聯合國框架內尋求“制裁”決議,但北約的超限度軍事援助以及“外籍援助軍團”早已實質性啟動,戰爭的風險性及規模在擴大。但聯合國框架下的安全治理制度在此次烏克蘭問題上再次暴露局限性:其一,安理會程序中,俄羅斯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對實質性制裁決議有“一票否決權”,俄羅斯果斷行使了這一否決權,安理會無法行動,北約聯軍無法冠名“聯合國軍”;其二,美國調整策略,推動安理會通過程序性決議召開緊急聯大會議,尋求聯大決議並獲得成功,該決議儘管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可以賦予美國主導的北約採取集體安全措施以道義合法性。1945年確立的聯合國體制及其安全治理秩序,有著一個原則性的約定,即全球安全事務的治理權需以大國一致為基礎,所謂大國即五大常任理事國。國際法的本質是調控戰爭與和平事務,限制戰爭,促進和平,因此聯合國最重大的使命和權力也就在安全治理權。為什麼要“大國一致”呢?因為西方的戰爭史給聯合國的立法者們以深刻教訓,即如果大國之間不能協調一致,任何協議與制度安排都無法阻止嚴重的軍事衝突和戰爭,而大國協調一致,任何相關衝突和戰爭均可得到有力的制止和解決。從歷史經驗上看,大國是戰爭之源,也是和平之源。這是安理會“大國否決權”背後的歷史理由。而一旦大國之間分裂,安理會的治理能力就見頂了。有人提議取消俄羅斯的常任理事國地位和否決權,這是不懂國際法歷史和聯合國制度原則的輕率意見。無論俄羅斯在哪裡,被怎麼對待,它都是客觀的列強隊伍的一員,排除俄羅斯的聯合國體系祇會快速萎縮為擴大版的“新北約體系”,更加無法進行有效的全球安全治理。“大國一致”是一種有局限但富含歷史智慧的制度安排,國際社會遠未達到類似國家的法權成熟狀態,大國分裂本質上超出了聯合國安全治理的規範邊界。大國分裂表明了聯合國體制仍然是一種關於全球和平的有限制度,無法應對和處理極端化的大國衝突。但這一體制對於中小型國家的地區性衝突及其戰爭仍具有正面的制度效力。至於改革聯合國制度將其更緊密“國家化”的倡議,有些天真和理想化,與國際社會客觀的“一體化”進程無法匹配。

我們需要正視烏克蘭戰爭折射的全球安全治理困境以及聯合國體制的局限性,並從源頭上以及衝突本身的是非曲直來理解和推進烏克蘭問題的和平解決。美國尋求的“聯大決議”不應當被視為對北約更深度軍事介入和推高衝突強度的合法性授權,不能被美國濫用來擴大“新冷戰”甚至代理性的地區熱戰。必須同時關注“主權”和“安全”的關聯性,才能找準病竈,不失焦,不情緒化,不為衝突火上澆油。北約東擴是源頭性因素,烏克蘭輕率決策與民粹化是誘發性因素,俄羅斯特別軍事行動是爆發性因素,而聯合國的任何決議及相關反應應當是立足“主權”與“安全”的雙重關切的平衡性而啟動。最終的實質性談判及制度化解決方案仍然取決於“大國一致”,祇不過這種“一致協議”並不來自於聯合國制度框架,而是來自於先於聯合國存在的歐式列強協調的傳統框架,後者作為歐洲國際法的規範性內涵與互動機制從未消逝。烏克蘭戰爭仍在持續,美式制裁正在展開,北約武裝和援助烏克蘭的行動正在升級,俄羅斯的特別軍事行動也在相應加碼,網絡信息戰和認知控制戰昏天暗地,但普通民眾的“難民化”也在加速,戰爭持久化將使各方受害。烏克蘭問題上,歐洲與美國的利益並不一致,尤其在能源和難民問題上,如果歐盟缺乏自身利益和政治的自覺,戰爭的沉重負擔和後遺症對歐洲發展將造成嚴重損害並進一步加重歐洲對美國的安全與能源的依賴性,從而在美國同盟體系內部鞏固美國霸權。當然,或許這正是美國所願,卻不是歐盟領導人的本願。

三、和平與和平之基礎:烏克蘭戰爭的前景展望

烏克蘭戰爭凸顯了全球安全治理困境,超出了聯合國安全制度框架的極限,但並不意味著危機毫無出路。烏克蘭危機的癥結在於北約東擴帶來的地緣安全危機,“安全”與“主權”並置為解決危機必須回應的核心議題。僅僅依據“主權”邏輯尋求制裁決議、制裁行動、軍事援助行動及其擴大化,可能是南轅北轍之舉,結果是一方獲益,多方受害。理性的思考和出路是聚焦“安全”關切提出針對性的制度化解決方案,之後“主權”問題可以便利協商並解決。這些分析是假定俄羅斯對烏克蘭領土與主權並無侵吞意圖,祇是出於安全關切而訴諸特別行動。如果俄羅斯的行動意圖最終被證明超出了合理安全關切的範疇,則難以得到國際社會最終的理解和認可,也就難以在國際法上合理化與正當化。

烏克蘭危機還進一步暴露了“北約”這一冷戰機器的擴張性和衝突源頭性質,國際法框架如何制衡北約霸權,如何形成一種遏止美國藉助北約進行全球性擴張的真正的“和平國際法”,也是21世紀尋求穩定和平秩序的關鍵所在。需知,無論是南斯拉夫、伊拉克還是阿富汗、利比亞等近30年來的地區性戰爭和衝突,都有北約和美國的直接軍事入侵,且相關行動並無安理會的合法授權,同樣是超出並挑戰了安理會的治理能力。全球安全治理是人類永久和平的核心制度基礎,但烏克蘭危機再次暴露了現有聯合國體制的制度短板。

21世紀的“和平國際法”還有待規範性檢討和發展,需要對主權、多層次安全及大國協調的治理傳統加以尊重、引導和制度化。烏克蘭戰爭到底是傳統歐式列強衝突的當代化和持久化,還是“和平國際法”規範性發展的重大契機,以及中國如何在其中發揮建設性、中介性和制度發展性的作用,我們仍需審慎觀察、判斷和應對。

總之,烏克蘭戰爭需要多維度全面平衡地理解,不能簡單地立場站隊和洩憤式應對。俄羅斯不能乘機侵吞主權國家領土,美國也不能不檢討北約東擴的安全危害性以及濫用制裁和洩憤式軍援的嚴重後果,烏克蘭當局和人民需要從最有利於實現和平及保存國家完整性的角度理性而負責任地集體行動。和平是至上的,但和平的制度內涵與保障機制至關重要,而安全是和平的內核,各方安全關切不可分割、結構性及制度化的解決,才是持久和平的規範性保障和實在基礎。

注:本文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一國兩制、涉外法治與中國法律體系的擴展”【北航課題編號:YWF-21-BJ-W-205】的階段性成果。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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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底,由克里斯托弗·諾蘭自編自導的傳記電影《奧本海默》在中國上映,這部獲豆瓣8.7分的電影引起了諸多中國觀眾的興趣。電影所表現的內容令人深省,作為美國原子彈之父,羅伯特·奧本海默的個人悲劇反映了冷戰時期美國科學家的政治生態。實際上,與奧本海默同時代的還有被譽為「蘇聯氫彈之父」的安德烈·德米特里耶維奇·薩哈羅夫,他們同為核物理學家,都為本國核武器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都遭到各自國家的打壓。不過,就個人悲劇的結果而言,奧本海默僅被吊銷了安全許可證,依然能夠演講和研究物理,而薩哈羅夫則被流放,其社會主義勞動英雄頭銜也被蘇聯政府褫奪。美蘇對科學家的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昭示了冷戰的結局,美國成為全球唯一的超級大國,而蘇聯則走向解體。

    肖斌  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