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宇:教大學生自治與校政參與前瞻(上)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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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香港教育大學以〈學生會的管治〉為題致函全體學生,稱過去數年學生會被少部分學生,根據機制在不經選舉的情況下,成為學生會職員,情況有損學生利益,教大遂即時停止承認現有學生會架構。學生會作為學生自治與參與校政的渠道,近年愈走愈窄,面對新時代的政治環境,校方應主動重塑學生自治與參與校政的方式,循正途吸納學生聲音進入體制。

少數學生長期「依法」騎劫學生會

與其他資助大學的學生會有別,教大學生會並非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成立並獲校方承認,而是根據校董會的授權,作為教大附屬的團體。根據香港法例第444章《香港敎育大學條例》,校董會包括1名由校董會委任的大學全日制學生(此職位向來委任教大學生會會長)。根據《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章》(2017年2月28日版),學生會分為代表會、幹事會及編委會,周年會員大會投票門檻為四分一會員(教大每年約有8000名學生),當選幹事會會長者便成為「學生會會長」。

根據會員大會投票紀錄,自2017年有內閣當選幹事會後,2018年幹事會雖「成莊」(成功組閣)但得票不過門檻,2019年後更沒有內閣參選至今——數年來不少學生根據會章組成「臨時行政委員會」,「非常時期」反而成為常態。後來「臨政」更將組閣最低人數下調至4人,如此少數學生便可更易「依法」騎劫學生會,情況不啻校方所言:學生會的代表性成疑。

校政民主重「質」多於量

教大學生自治、參與校政的熱情,自發生「教大民主牆事件」後急轉直下;類似情況亦見於全港大學學生會:就算是2019年社會事件前後,多間大學學生會亦是以「臨政」形式存在。其實,與其由一個長期低票,甚至是「臨政」作為代表學生的唯一組織,不如根據事務性質,如學院學系的教務、交通、膳食、學校設施管理等,組成個別事務的常設委員會或會議機制。

第四屆政府提出「三業三政」,包括「鼓勵青年議政、論政及參政」,並推出青年委員自薦計劃,讓青年參與政府不同委員會。不少學生皆是青年,鼓勵他們參與校政亦是促進大學「良政善治」的一環,與政府推動「三政」的目標無異。正如國務院在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後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香港民主發展應強調「質」多於「量」,更可以探索協商、諮詢、聽證、對話等多種民主形式。學生參與校政實應作為試點。


參考:
劉健宇:〈修訂大學條例重建學生參與校政效能〉,《信報財經新聞》,2021年8月2日。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解決校內外的問題,過去不理性的示威方式已走進胡同,未來應依靠協商解決,特別是第七屆立法會有多位教大校友議員。假如溝通得宜,或可根治不少校政問題。

    劉健宇  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