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免針卡風波折射的幾個問題
7名醫生早前因涉嫌濫發俗稱「免針卡」的新冠疫苗醫學豁免證明書而被捕,政府原本宣佈持有上述醫生所發出的免針卡,於本月12日「失效」,但被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質疑此一做法缺乏法理依據,人稱「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亦提呈司法覆核,高院於上周五 (21日)裁定,現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未有授權政府不接納涉案醫生發出的免針卡,政府則於25日宣佈放棄上訴,而是選擇修例。
某程度而言,整場免針卡風波反映出幾個問題。首先是《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7條雖授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訂立各類疾控規例,但他是否有權宣佈某些免針卡無效,本來便應該在訂立疫苗通行證的規例之初訂明。是故,鬧出這場免針卡風波,乃是源於上屆政府訂立此一規例時考慮不周,根本沒預料有醫生會失德地濫發免針卡,亦沒考慮假如有人濫發的話,應該如何處理。
其次,當有醫生涉嫌濫發免針卡,醫務衛生局長決定宣佈涉案醫生所發的免針卡無效時,事先有否諮詢律政司呢?如果沒有的話,便是醫務衛生局長考慮不周。如果有問的話,律政司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沒有注意到規例涉及免針卡的條文,未有明確授權當局可宣佈某些懷疑有問題的免針卡,並建議修例後才作宣佈,最終讓局方決定遭到司法覆核而敗訴,便有疏忽之嫌。
其三是郭卓堅提呈司法覆核之前,已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局方宣佈涉案免針卡無效缺乏法理依據,政府當時如能接納對方批評,已可透過修例堵塞漏洞。即使到了郭卓堅提呈司法覆核,法官接受覆核申請並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政府執行涉案醫生發出的免針卡於12日失效之決定時,政府亦可從當時法官的言詞中,預計覆核案的勝算,並且即時修訂相關的疫苗通行證規例。
畢竟如上所述,相關的規例是局方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7條訂立,同一法例亦賦予局方修訂的權力,毋須經過立法會審議通過。如此一來,既然有人質疑規例的條文沒授權局長可宣佈某張或某些免針卡失效,只可像現在這般修例即可,根本不用等到有人提呈司法覆核,或者等到法院正式判處政府敗訴之後,才去作出修例,但是政府並沒這樣做,只能說律政司錯判案件的勝算。
最後但是不得不說,內地雖然鼓勵市民接種疫苗,部分地區的健康碼,亦有顯示接種疫苗的紀錄,但卻沒有像香港一樣,禁止沒接種或接種不夠劑量的市民,進入某些場所,更多時是以對方有否核酸檢測記錄,作為能否進入某些場所的條件。另一方面,之前的疫情已證明,疫苗雖能減低重病率和致死率,但是預防感染能力似乎不高。換言之,以疫苗通行證制度逼使市民打針,似乎無法阻止病毒在社區內擴散。如此一來,疫苗通行證制度設立本身,是否有其必要呢?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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