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澄:欺詐案的當頭捧喝 科技園的夢醒時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租用科技園轄下將軍澳工業邨土地,設立蘋果大樓期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力高公司,違規在大樓內設辦公室,持續逾20年,黎及壹傳媒的前行政總裁黄偉強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二人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及21個月。這宗案件對長期粗疏巡查的科技園儼如當頭捧喝,對那些於工業邨仍在進行分租而以為可以蒙混過關的租戶企業,亦發出了重大警告,說明故意隱瞞和欺詐後果嚴重,老闆隨時要承擔刑責。
這宗案件之所以矚目,主因當然是被告黎智英的身份,另一個原因就是為何科技園可以被呃足20多年,直至有傳媒揭發,管理層才如夢初醒?根據庭上資料,科技園多年來並非完全「躺平」,園方巡查人員有定期到大樓巡查,但蘋果的職員稱部份範圍有新聞敏感資料,巡查人員就很聽話地未有進入,這些地方正正包括力高的辦公室,因此科技園未有發現事件。由此可見,蘋果的職員有問題之外,負責巡查的人員亦未有盡責。
控方在庭上曾指出,在這案件中,若力高要另租辦公室,將要花費租金592萬至768萬元,如科技園有行使租契下的權利,或可獲補地價1.1億元。需知道科技園的收入是公帑,為免庫房再因少收租而損失,實在有必要認真分析法官陳廣池的判詞。
陳官表示,黎濫用壹傳媒的傳媒形象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甚至其他執法機構都不敢貿然行事,但同時強調,科技園其實有「尚方寶劍」,園方根本可使用違規「三部曲」。言下之意,只要科技園前線人員肯仔細巡查,上級以至管理層願意認真地執行租契規定,就可及早發現,所以陳官也直指科技園自我矮化,不敢按本子辦事,「科技園作為政府工業邨土地政策的執行者,應善用自己的權力,切實打擊違規違租契者⋯⋯拱手相讓自己的權利,任由承租人指使及督導去進行實地巡察,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應承租人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巡查報告」。
筆者認為,判詞中最重要亦是最易被忽略的是這一句:「公平對待那些不能得到這優惠的企業或工業家」。蘋果與科技園簽訂租契,願意受租契約束,這是獲廉價土地優惠營運的先決條件,如果可以不遵守20多年,那明顯對那些不能得到這優惠的企業極度不公平。公平營商環境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這個監管漏洞,科技園必須堵塞。
類似的不公平問題,早前也發生過。大約半年前的數據中心分租官司,地點同樣是將軍澳工業邨,但科技園是被告,被指對租賃限制政策理解錯誤﹐縱容數據中心涉嫌以「分租」方式提供出租機櫃服務圖利,最終敗訴。事實上,對那些違反科技園租契、多年來從中獲取利益的人來說,愈早糾正亦對他們愈好,因違規愈耐,罪責愈重,而這方面絕對亦是園方的責任。
綜合坊間一些意見,筆者建議科技園設立機制,當證實有違反租約或有分租情況時,承租人要馬上停止分租之外,分租客戶亦須搬走,如業務因某些必要原因而未能立即停止分租,在公平原則下,該地皮承租公司需補地價至市場水平,甚至要受罰。
無論如何,案件現塵埃落定,長年「發緊夢」的科技園真的要清醒過來。科技園是根據《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成立的,法例規定須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處理其業務,所有事也必須依法辦事,正如陳官所言,科技園不能以「以和為貴」作為主旋律,園方確有需要改善的地方。說要「改善」其實已十分「厚道」,明眼人都知道,科技園的營運不只要改善,而是要切切實實地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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