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對新任立法會主席的第一場考驗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日前宣誓就任,但有本土派議員卻在誓詞中「加料」,有的舉黃傘,有的擊鼓,有的龜速宣誓,有人更公然展示「香港非中國」旗幟,將中國讀作「支那」,甚至疑似爆粗,等等。最終,「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及獨立姚松炎被裁定宣誓無效,需要在下次大會上再次宣誓。(編按: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因宣誓時遺漏讀出「香港」兩字,而亦要重新宣誓。)
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4部規定,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聲明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方可就任議員。條例列明,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則該人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即是說,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絕非行禮如儀,而是法律上的嚴格要求,誓辭內容不能增減。2004年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在梁國雄訴立法會秘書處一案的判決中已經指出,依據基本法第104條進行宣誓就職,是立法會全體議員必須履行的一項憲制性責任,在法定誓詞之外增加或減少字句將不被視為依法完成宣誓。
顯然,一些候任議員在誓辭中「加料」,在法律上等如未能完成宣誓,但由於一些人在讀完誓辭後再讀出「加料」內容,立法會秘書長採取較寬鬆的態度,當作完成宣誓。其實,這樣處理並不理想,傳達了宣誓可以自行「加料」的錯誤訊息,但礙於秘書長的職位及權責,也是可以理解。但現在既然新任立法會主席已經產生,對於這些違規宣誓議員的處理,就必須更加嚴格,也更要依法辦事。如果任由違規議員不斷挑戰議會秩序,未來4年立法會恐怕只會陷入更大的混亂。
對於議員的宣誓問題,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如果下次大會仍未能完成宣誓,會再向法律顧問查詢處理方法,亦表明不會給予無限次機會,並稱「如果我唔滿意或無做足法例要求」,該議員無權繼續會議,並須離開會議廳。
其實,《宣誓及聲明條例》已經表明拒絕宣誓者,會被取消議員資格。而基本法第72條賦予立法會主席6大職權,包括:(一)主持會議;(二)決定議程,政府提出的議案須優先列入議程;(三)決定開會時間;(四)在休會期間可召開特別會議;(五)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六)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當中最主要就是主持會議及執行議事規則。現在有候任議員拒絕依法宣誓,公然挑戰議事規則及議會秩序,立法會主席就應該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執法,明確他們一日不完整、依法宣誓,都不能成為正式議員,不但不能擁有議員的與會權和投票權,甚至其薪津是否如期發放也值得商榷。這條底線必須把緊,一日不宣誓一日不能就任,4年不宣誓,就4年都要「候任」,讓本土派人士知所進退。
立法會主席是議會秩序的把關者,在政治取態上大可包容,但在觸及底線的問題上必須企硬,當中維護議會的綱紀更是重中之重,如何處理本土派議員宣誓問題,正是對新任主席的第一次考驗。這個頭開好了,規矩樹立起來,議會才能夠正常運作,否則議事規則變成紙老虎,屆時誰都來玩一把,議會還有寧日嗎?
圖片: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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