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一地兩檢 合理合法
政府召開記者會交代一地兩檢方案。(文匯報)
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終於公布了:高鐵西九龍總站的底下3層(月台層及內地出入境口岸)部分將劃作內地司法管轄區,實施內地的法律。內地執法人員在這特定的層區內擁有全面的刑事司法管轄權。
「一地兩檢」既有國際上的先例,也有深圳灣的參考,實際上就是便民利民的特別措施,目的就是要讓兩地市民及外國旅客在使用高鐵時,均能享受快捷良好的服務。歐盟為了實施一體化,都可以撤銷邊境,內地、香港兩地仍然保留邊境,充分說明中央對香港高度自治的重視。
有人說,香港司法管轄權是一個完整不可分拆的概念,而且適用於整個香港的版圖。這種說法看似合理,但其不僅機械,而且具有很大的誤導性質。內地執法人員在特定的、封閉的區域內執行內地法律,只是口岸的特殊延伸(如同在羅湖口岸執法),並不會破壞香港司法管轄權的整體性。
也有人說,如果採取此方案,則意味若有人在車上展示「平反六四」橫額示威,或曾在內地聲援異見人士,即使身處的高鐵列車已進入香港,也仍可能被內地人員拘捕。第一,筆者不明白這些人為什麼要去高鐵上示威,他們會去內地示威嗎?第二,他們在內地違法被拘捕,與在高鐵違法被拘捕的情况是一樣的。
還有人說:相信港人寧願高鐵「爛尾」,或變成天價的「慢車」,也不要活在內地公安可能在港拉人的恐懼中。這種說法十分極端,而且故意用這種偷換概念的說法去誤導民眾。道理很簡單:特定區域拉人和在香港拉人顯然是兩碼事,你不去特定區域違反內地法律,怎麼會有被拘捕的恐懼呢?
香港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授予香港政府使用(包括出租權)等權利。現在將香港有限的特定區域出租給內地執法部門,完全合情合理。所以,將「一地兩檢」說成「割地」更是匪夷所思。
最後有人說,「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22條規定,因為內地人員不得來港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對不起,重要的事情說兩遍:內地執法人員是在特定封閉的區域處理內地的入境出境事務,他們不是干預香港的出入境事務。正如深圳灣口岸,香港雖在約定範圍內享有全面管轄權,港方人員也不能跨界干預內地人員的執法工作。
一國兩制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在提出這個方針時可能無法預計一些新情况,在實踐過程中也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但是,只要新措施符合香港的長遠發展和受到廣大市民擁護,就應該付諸實踐。事實上,內地在全面執法權上還是有讓步的,內地人員在高鐵站內地口岸區內只擁有刑事執法權,但民事執法權交由港方處理。
在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有一個霍爾果斯特區,裏面還有一個更為特殊的區域,那就是「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這是一個面積約5.3平方公里的封閉區域,中方、哈方及第三國人員及貨物在區域內可以跨境自由流動。這是典型的「一區兩制」,即在兩國商定的合作區域內實行兩種法律制度,民眾可以在區域內自由跨越國界進行商貿活動,十分便利。如果出現糾紛,歸兩國當局在自己境內依自己法律處理,雙方也有協調解決機制。
兩國為了百姓的利益,尚可以在「一區兩制」下提供盡可能的跨境便利。香港屬於祖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雖然實行一國兩制,但高鐵為民眾提供便利,實行「一地兩檢」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方案。將「一地兩檢」政治化,說什麼「一地兩檢摧毁或衝破一國兩制」,這只能說明這些人的偏激和狹隘。
文章原刊於《明報》觀點版7月26日,獲作者授權轉載。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