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被判囚以及“法治之死”的討論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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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被判囚,在社會引起廣泛討論。許多人認為判決伸張了正義,維護了港人珍之重之的法治,也有人質疑“香港法治已死”,本文綜合了近日香港政界和媒體的部分評論和報導,以便讀者更加全面客觀地理解相關議題。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出席一法律論壇致辭時指,香港是金融、 經濟、貿易及航運中心,要保持國際航運及金融中心地位,便要鞏固法治。他說,“香港法治在國際上是一張亮麗的名片,不能犧牲法治,也不能打折扣”。
香港《明報》、《信報》、《星島日報》刊載了律政司長袁國強的署名文章《上訴法庭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判決——回歸事實》,完整交代「雙學三子」案的覆核過程。值得留意的是,政府的檢控工作從來鮮有對外作詳細交代,雖然會就個別事件發出聲明回應,但像今次撰文交代則相當少見,文章內容基本上是交代事實,沒有太多評論或意見。在律政司發表文章前,外界不少有分量人士有個別看法,認為當法庭對案件作出判決後,有些人不滿裁決,尤其是有份參與佔領的人士高調發表意見及發起遊行,質疑上訴程序,甚至對法庭裁決作出批評,除了有利益衝突之嫌,對司法、政府均構成負面影響,對香港會造成很大傷害。在這種狀況下,律政司今次撰寫文章是有其需要,甚至可說是早有期待。
今次律政司的文章,依序交代整個上訴安排是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在提出檢控的環節,點出今次根據《公安條例》集結是否合法作出判斷,無關政治或其他理念。在今次判決後,相關人士聲稱入獄者是政治犯或良心犯,公案條例不像某些國家涉及叛國等有價值判斷或意識形態考慮的法例,主要是針對集會過程,違反者自然不是政治犯或良心犯。
判決後不斷產生出陰謀論
其中一點公眾未必留意的,是時間性問題。由於「雙學三子」上訴結果,會影響他們參與未來的立法會補選及五年後的選舉,於是批評人士釋出陰謀論,認為政府是刻意計好時間,遲遲不作出上訴,直至五月才動手提出。政府早前已發出聲明,提出上訴是因為要等三子不就其控罪提出上訴,律政司才就刑期提出上訴。
按照合理安排,先處理三人有沒有罪,才能處理刑期,三子限期是四月二十日,他們是在限期前一日放棄就控罪提出上訴後,政府之後提出覆核刑期,可見上訴的時間其實十分合理。至於三子為何等至最後一刻才放棄上訴,他們未有交代,質疑的人應向他們尋求當時考慮的因素。像這些陰謀論唱完之後就四出流傳。
法庭判決三子入獄,成為重要案例,目前有關人士或其他相關案件尚待審理,這些人借着事件大舉反撲,自寓良心犯走上道德高地,甚至對整個司法體系作出攻擊。他們的取態是任何理論,無論是斷章取義、抑或偷換概念,講得十次,就會變成合理,最重要是不怕大大聲重複講。黃之鋒過去曾被西方媒體力捧為社運標誌,他們的言論在港外流傳,對香港聲譽造成影響。
對於今次事件,律政司司長詳細交代,以證整個上訴程序是按規矩辦事,過程嚴謹,公正透明。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社運人士何嘗不然?香港法治是核心價值,同時是港人的共同資產,喪失了對司法機構的信任和支持,造成的傷害和損失無可估量,不容妥協。律政司首長公開回應,有根有據,正是捍衞香港法治聲譽的正確一步
《大公報》還發表社評強調,”黃之鋒等人絕非為公義入獄“。此外,《大公報》撰文稱,這是遲來的審判,也是對所謂「違法達義」即某些人聲稱的為了心目中的「公義」,可以違法、可以危害多數人和香港的整體利益的這種謬論的審判。這一判決具有引導性和阻嚇性,它強調,任何自由都需要受法律的監管,任何所謂“崇高動機”,都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
原審法官的輕判理由是:答辯人“對社會問題表現熱心,他們是將對政治的熱情付諸行動。”,“是真心為自己的政治理念及因為對社會現狀關心而表達訴求,而並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傷害別人“。顯然,原審法官受到了“違法達義論”的影響。
而高院上訴庭判決監禁的理由是:“當犯案者使用暴力,甚至肆意及惡意使用暴力,即使他們說是受其堅守的道德或政治信念驅使之下犯案,也不構成求情或輕判的理由。”,“無論犯罪動機或原因是他們自認為多麼崇高……一般來說全都不是有力的求情或輕判的理由“。
“違法達義”猶如打開潘朵拉盒子
早在“佔中”前,戴耀廷就大力宣傳他所謂“以法達義”的理論。二○一三年一月戴耀廷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及法律學者比誰都明白犯法的後果,為什麼公然叫人犯法時,戴耀廷稱,“我不覺得這件事與我的法律學者身份有衝突”,如果法律只是有法必依,一味死跟條例,“只是對法治低層次的睇法”,“違反不義的法律以達到公義,是符合法治的做法。“
“違法達義”猶如打開了暴力的潘朵拉盒子。從此,香港的暴力組織一個接一個出現:青年新政、本土民主前線、香港民族黨、勇武前線……香港的暴力事件一樁接一樁發生:“光復”屯門行動、立法會爆炸、旺角暴亂……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和彭偉昌三名法官合議,在長達六十四頁的判詞中對所謂“違法達義”進行了撥亂反正:“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 楊振權法官的解釋很清晰:“本席要強調,如本庭作出的判刑不足以阻嚇同類罪行時,法庭可能要採取更具阻嚇力的判刑,以維護法治的尊嚴。”
港大學者陳文敏在電台節目也表示,法院判決絕對可以批評,包括法理上的推論及所法官引用的法律均可討論,但認為批評法官因其政治立場或受外國勢力影響而作出相關判決,“是沒甚根據,這些評論不可以隨便講”。他又認為“法治已死”的批評過於強烈,相信上訴庭的法官公平、獨立,並擔心有關說法對司法制度造成影響,“一國兩制剩下的就只有法制,如果不停攻擊法制,我們就一無所有,就真是全面回歸”,希望大家的批評集中在法院的理據,“在沒有事實根據下少用煽情的說話”。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就近日對司法獨立的批評,罕有地做出聯合回應,並獲得《明報》全文刊載。
兩大律師團體、李國能齊挺上訴庭判決
兩個律師團體指,“香港法院的判決是依據法律應訴訟某方的申請而作出的。我等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 “若對法庭判決提出沒有根據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些言論不但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重申對所有法官及法治都有信心,不容妥協到政治爭議中。
政界及法律界就新界東北案及雙學三子被判入獄事件而有爭論,有意見批評律政司政治檢控,而法律界接連有重量級人物開控撐法院。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接受英文《南華早報》訪問回應事件,“指控上訴庭對示威者的裁決有政治動機是毫無根據”。他說: “這些指控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這是不負責任亦不應作出的指控。”
李國能還表示,大家可以同意或不同意案件判刑,但他看不到判刑是受到政治干預,認為提出有關說法是“荒謬的(absurd)”。
《文匯報》社評以 “不容質疑律政司檢控決定 不容政治干預法治” 為題,指出,基本法六十三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公民黨人及戴耀廷等所謂「有識之士」長期鼓吹法治有四層次:第一層是有法可依;第二層是有法必依;第三層是以法限權;第四層是以法達義。其實這只是法治不同方面的表述,並無層次高低。這些“有識之士”只是突出第四層,抬高為“法治的最高層次”,不過將“以法達義”打造成為違法的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