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拆了大台 然後呢?
(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佔領運動時有一個名詞一度非常流行,拆大台。意指無需要任何領袖主導運動發展,由各個參與團體共同商議日程,制訂規矩及運動走向。過程中每個個體力爭份量和比重平等,體現直接民主參與。但是這種制度的結果就是變成各有各規矩,誰也不服誰。民主派沒有領軍人物和團體,陷入極大的撕裂。從佔領運動到補選,立法會到特首選舉,盡見泛民和本土派的不和,而最新的分裂矛盾點在多名年輕人被判入獄。個別泛民內部的法律專家認為,未搞清楚違法達義的內容前,貿然高舉贊成違法無罪,等同拆去法治的大台。全民將會陷入失序社會,而後果不言而喻。
民主派政策取向分歧漸增
在後佔領運動,民主派陷入嚴重的紛亂,各自拉各自的後腿,日日捉鬼,互相攻擊。梁頌恆及游蕙禎是否內鬼自有歷史判斷,但民主派面臨補選再度出現爭地盤的情況就是必然。立法會內幾個主要民主派政黨在佔領運動後地位迅速消減,更加興起沒龍頭之說法,出現誰都能自稱是真民主派的怪現象,但誰也不能代表泛民主派。各個泛民政黨自說自話,原本用來協調泛民立場的飯盒會也變得如同花瓶,政策取向失去一致性,支持者慢慢無所適從,分崩瓦解。拆大台如同徹底改變了遊戲規則,令原本已經多元的泛民,更缺乏基礎共謀出一個最大公約數,最後陷於不同聲音的角力,莫衷一是。
面對最後的堡壘,法治,這就等同理順香港多元社會的遊戲規則。不同爭論都可用同一把尺作出判決,任何一方輕言要改變甚或廢除這把尺都應該三思,尤其是處於弱勢的在野派,更需法律來保障自己權益。雙學三子在佔領運動時說好的公民抗命,一早就講定以和平理性及負上刑責。活動最後演變成推撞,有關人士並負上刑責不存在任何驚奇,更不能稱之為導致法治之死。泛民主派反而應該將焦點指向上屆政府和律政司,而非法院和法官。目前似乎是亂了方寸,要高舉所謂的違法達義,義之內容為何?如何達致?更必須先說清楚,如果語意不詳,效果就如同拆掉本港的法治大台,任由社會陷入亂局。
不應隨意將矛頭指向法治
眾人都走上了道德高地,稱要為社會帶來更好的未來,便要推翻目前的制度,解除束縛,是被迫違法才能達義。但所謂的義是指要達至社會公平?又由誰說的公平才算公平?是有一人一票才有公平?還是徹底解決貧富懸殊才是任務完成?要透過違法才能達至的目的必須具實際內容,說明最終希望達至何種社會狀態。若果內容目標都不清楚,盲目的推動先違法,推倒原本自己都認同的裁決機制,後果是可能令同路人的保護屏障都拆除。
假如無法建立有效的新系統令社會陷入混沌,這只是讓對手輕易跑出。佔領運動拆大台已經錯了一次,來到新政府上場,泛民最急需的就是重建大台和核心領袖,否則只會輸得一敗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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