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洛絲:Uber 不行,Airbnb 可以嗎?
近半年不少樓花單位皆陸續驗收,眼看樓價走勢愈升愈有,有市民雖欲放盤離場,卻怕樓價高處不算高,一旦放盤恨錯難返,「買都買唔番」。於是近來興起的網上旅遊短租住宿平台如Airbnb成為不少香港業主出租非自住單位作短線投資的渠道。在香港,Airbnb作為提供配對出租物業的平台,面臨如Uber一樣複雜的法律難題。
Airbnb隨著共享經濟綽頭一炮而紅,自2008年創立以來在世界各地興起已非一時之事。現代人流行背包遊、深度旅行、特色旅遊,時下年輕人不再滿足於連鎖無特色的酒店,與其將就地到處格價找價位相宜的三、四星級酒店,不如多費心神選擇獨一無二的民宿,有時候以三星級酒店的同一價錢可以租到整棟高級寓所。Airbnb同時也在乎業主與旅客的交流,對於有興趣了解當地人文風情的旅客更為吸引,與陌生業主共處一屋不再是尷尬奇怪的事。而且作為新的網上住宿平台,也予人在傳統酒店外增加住宿選擇,讓我們隨個人喜好、價錢的考慮任君選擇。
旅館業條例檢討不了了之
現時根據香港法律第349章《旅館業條例》及第349C章《旅館業(豁免)令》,如本港業主擬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館,即「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的範圍內,他會向到臨該處所的任何人提供住宿的地方,而該人看似是有能力並願意為所提供的服務及設施繳付合理款項,並且是在宜於予以接待的狀況的」,該等業主必須在開始營業之前申請及持有相關有效牌照,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2年。
事實上,有關此條例之規管問題早於2012年於立法會上提出,其後民政事務總署於2015年公布就《旅館業條例》檢討的公眾諮詢結果後至今不了了之。
港多數Airbnb單位料屬無牌
多年過去,Airbnb業務愈來愈興旺,用戶更為廣泛,一大班朋友出國旅行少不免提及Airbnb看看有沒有適合的旅館,大伙兒朋友在港慶生也會考慮租住Airbnb開派對。相較起來,申領旅館牌照的數字似乎未有因應增加。筆者有理由相信,至今Airbnb網站上不少於香港出租的住宅均為無牌經營。可見,有意參與共享短期租賃的業主要不鋌而走險,要不靜待政策改變。
近日Airbnb接受BBC訪問時分享公司新政策,指出將更大力度發展亞洲業務,其中分享了發展業務中一個大難題──監管條例的障礙。共享經濟業務模型創新,在多國仍糾纏於法律議題,以致未能全面滲透各社群。可幸日本議會本月通過《住宅住宿事業法》,預計明年第一季起可讓房東每年合法轉租房屋最多半年。個別市政府設立消防設備補助金,又向民宿認證業者發出標誌貼紙,鼓勵業主主動申請認證。
似乎除了共享單車的新議題外,香港政府必須重新跟進本課題,積極回應社會共享經濟新趨勢,在打壓新型市場以外另覓雙贏局面。立法除了可鼓勵市民報稅增加庫房收入外,更可在近來旅遊業漸見頹風之時推廣旅遊住宿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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