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桐山:若得廣廈千萬間 何妨商家得利益?
特首林鄭月娥在政綱內提及的首置上車盤,上任後從速推出,一切有待下月的施政報告揭盅。社會上對相關計劃普遍樂見其成,但也有一些疑慮,擔心公私合營有官商「利益輸送」嫌疑。對此香港人長期的慣性思維,在此想作一檢討。
何謂「利益輸送」?這個詞泛指政治人物利用其職權的影響力,將公共財產搬予私人。但利益輸送一不是法律概念,不是一條罪名;二不是傳統的道德概念。香港實施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本來就是尊重財產私有制度,讓資本家藉著雇佣或勞動的手段以生產工具創造利潤。
說了這些定義,是想指出,政府如果要與地產商合作開發農地,必然要在補地價或其他方面給予地產商一些好處,換取地產商將部分土地發展首置上車盤。商人一定「計過度過」,有好處才做,這一點毋容置疑。我們是否條件反射地,一看到商人獲利,就指責政府利益輸送呢?
筆者認為,大家不妨將「利益輸送」換成「互惠互利」,換個詞,是否覺得比較中立?整件事正義與否,不在於大商家是否從中獲利,而在於過程是否公平、公開、公正,如果政府公開政策,決定由政府與發展商來一場互惠互利的合作,發展商可以較優條件建設豪宅賣給有錢人,同時政府可以得到土地建設大量滿足基層和年輕家庭需要的上車盤,社會經過討論覺得「一家便宜兩家著」,筆者實在看不到為什麼要反對?
我們對香港社會近年的許多習慣性說法、思潮,不能人云亦云,而必須保持獨立的思考和判斷,如若在這個利益輸送過程中,存在官員收受利益,貪污受賄,有證據的大可以去廉政公署舉報。否則,我們不應該斬腳趾逼沙蟲。香港什麼時候跌進了一個寧願自己沒地方住,都不許大商家多賺錢的雙輸困局?
上車盤設下限排除基層說不通
照我看來,首置上車盤真正的困局,是如何保證利益分配的公義。有一種說法是首置上車盤會設定入息上下限,以與居屋的人群作一個區分,例如設定入息範圍是5.2萬至7.2萬,下限超出居屋最高入息限制,但與此同時又說首置上車盤的售價會低於居屋,低至市價5折。我認為這種設定是不可能的,因為違背了利益分配的公義。怎麼可能居屋是市價7折,首置上車盤是市價5折,而居屋賣給月入5.2萬以下的家庭,上車盤卻賣給月入5.2萬以上的家庭,這豈非對收入較高的家庭賣大包?收入在5.2萬以下的家庭不上街才怪!要知道,香港家庭入息中位數只是2.5萬左右,5.2萬至7.2萬元,已經是比7至8成家庭的入息要高,我難以置信政府會建屋只惠及較富裕的家庭,而將大部分基層家庭排除在外。
如果首置上車盤真的要設定下限,應該以家庭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為宜,因為輪候公屋的人雖然越來越多,但等三五七年還是可以上樓,但居屋呢?由於分配機制向綠表傾斜,白表中籤比例一般只有低個位數,例如2-3%的中籤幾率。哪怕是5%的中籤幾率,意味著平均要抽20次才會中一次,而政府一年才推出一次居屋,不折不扣是抽一世都未必抽到。因此,只要入息超過公屋上限,其實現在等於沒有資助房屋可以惠及這些家庭,所謂居屋白表只能當是「六合彩」。
不過問題又來了,如果居屋和首置上車盤的群體重合,何不直接修改申請居屋的條件來惠及首置人士?而要多搞一樣首置上車盤呢?如既有居屋又有首置上車盤,首置上車盤就不可能比居屋售價低,政府不可能將一間屋賣給基層是7折,賣給中產卻是5折,這反而絕對是不合理的利益輸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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