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寧:公屋資源,原來是資助吃喝玩樂

2017-11-13
林奕寧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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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一封來自房署的信件,註明是負責人啟。摸不著頭腦,公司的辦工地點當然不是政府擁有,自己也住在私人物業,因何與房署有瓜葛呢?作為負責人,只好快快打開信件。 

細閱那四五張紙,原來是關於一位剛離職員工的入息審查,大意是當事人報稱上前財政年度在我公司工作,房署於是來信查詢其收入。足足花了五分鐘才消化掉此事,理解始末後,心想:終於燒到埋身了。 

故事的開端是:前員工S與家人住在公屋的七人單位。作為僱主,曾經跟S討論過其入息已超出公屋上限,她的回應是:公屋是可以世襲的,不用擔心。而這個七人單位,因為種種原因,現在只餘下二人居住,即S與媽媽,S說:審查要很長時間才到我們,沒這麼快。 

我對公屋的事宜或政策不太熟悉,既然她這麼說,我也就沒有再理會。 

S入職之初,我曾經計劃過積極培養她,希望她能幫我處理更高階的工作。後來,漸漸感到S志不在工作發展,我也沒有強求,畢竟我尊重一部份女人的志願是戀愛,事業是嫁人。時間放在哪裡是看得出來的:S愛看殺人放火強姦的所謂新聞,平時喜歡網購或吃喝玩樂,城中每有新餐廳她總是第一時間光顧,每周外出晚飯數天。 

對S的期望消失後,我也只當她是一位普通「跟單妹妹仔」對待。每當她星期一返到公司,抱怨周末吃了一頓飯花了近千元,加上名貴葡萄酒,已經是逾千五元,我只是笑笑,也容忍了她將公司當物流基地,長期接收網購戰利品。作為擁有原罪的老闆,我不能與她討論金錢或支出的問題,因為她的工資是我給的。 

有一天她告訴我,她家的公屋需要交很高的租金。我問:是否要交雙倍租金? 

她回答說:不是,因為我們住的是大單位,租金很高。 

這句話是轉捩點,讓我對她的印象大打折扣。公屋是給有需要人士提供安身之所,每個人都希望有一個(XX)的空間(請自行填上所想的),但非常對不起,公屋的用處只是滿足基本生活需要,資源更需要善用。公屋租金,不是資助住戶去吃千元飯局、網購一堆多餘衣物雜物、甚至放置紅酒櫃的。私樓250呎實用面積的單位,放不下一個紅酒櫃。 

記得S入職之初,她說想買樓,天真的我送她一本地產天書。當我在填報房署的表格時,往事湧現,與S再無交集,這份表格更不容許虛報任何資料。匆匆填完表格,寄回房署,我便完成僱主的責任。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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