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浩霆:增加器官捐贈率 預設默許不是唯一出路

2018-03-21
朱浩霆
Roundtable Education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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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當新聞播報一些病危的人苦苦等候一個合適的器官,總會引起社會一陣捐器官潮。每個人都嚷嚷著自己願意死後捐出器官,但事實上最後有落手落腳去登記的又有多少?一股熱潮退卻後,也就不了了之。香港,七百萬人的繁華都市,現時只有區區十幾萬人口登記了器官捐贈名冊,佔全港人口百分之二點五,屬世界上最低的比率之一。但根據衛生署調查,有超過六成半受訪者其實願意捐贈器官。這就說明了有至少超過一半的市民其實有意捐贈,卻一直以來都沒做登記。一旦過身,家人可能因不清楚死者生前意願,而反對捐贈,結果便錯失救人機會。 許多人都建議香港參考新加坡或西班牙,實施預設默許捐贈器官制度,但這又是不是最理想的方法呢? 

預設默許未能準確反映意願 或侵犯人權 

所謂預設默許器官捐贈,即假設了所有公民同意捐贈器官,若沒有刻意登記拒絕器官捐贈,死者的器官便會被視為默認捐贈。這種做法的確能夠將一班想捐,而缺乏行動力的人納入捐贈計劃,提升捐贈率,不過,我們必須要注意,效率從來不是公共政策唯一應該追求的特質,尤其在身體自主面前,人權、意願同樣重要。但由於信息不完全這個客觀事實,預設默許很大機會錯判一個人的意願。正如現時自願捐贈計劃下,政府一直有做大量宣傳、教育,但根據香港集思會於2015年進行既調查,有接近一成既市民從未聽聞過器官捐贈計劃,接近八成願意捐贈者,因為不清楚如何登記,而沒有申請器官捐贈卡。想捐贈器官的人尚且有一大部分未能清晰表達意願,政府又如何保證落實預設默許後,不想捐贈的人必然能夠順利退出計劃呢?結果可能導致不少人,尤其是老人家,可能從未聽聞計劃,便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捐出器官,違反死者生前的個人意願,亦有違人權。 

鼓勵表態制 平衡成效和人權 

其實不少推行自願捐贈機制的地方,例如美國和英國,其捐贈率表現就可圈可點,香港大可以學習和仿效這些地方成功的關鍵。譬如說美國加州要求駕駛者在申請或延續駕駛執照時,需在表格上填寫器官捐贈意向,這無疑是減少了市民捐贈器官的難度。香港不妨於成年市民使用任何公共服務時,派發一張器官捐贈意願收集表,鼓勵市民就此表態。一方面可以確保市民意願必然受到尊重,另一方面透過這種方法吸納一班想捐器官而未登記的人,提高器官捐贈率。相比預設默許,鼓勵表態更能平衡個人自主與公共利益,但願可以為香港等候器官的病患帶來多一點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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