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綠置居是公屋嗎?
最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時,提出考慮到「綠置居」與公屋有非常緊密的關係,故局方初步會將綠置居視為公屋類別統計,筆者對此說法並不同意。
究竟「綠置居」是不是公屋呢?從目前「綠置居」單位的設計、樓宇質素、土地來源以及針對的對象為公屋住戶及準綠表家庭,可以說「綠置居」是公屋的格局;但在本質上,「綠置居」單位是出售而非出租,明顯應是資助出售房屋的一種,硬把「綠置居」當作為公屋的一類,無疑是偷換概念的說法。
與《長策》建議不符
在去年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周年進度報告中,政府仍然維持未來10年總房屋供應量為46萬間,公私營房屋比例為60:40,28萬間為公營房屋,當中的20萬間為出租公屋,8萬間為資助出售房屋。《長策》相當清晰界定了出租公屋與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建議。因此,若把「綠置居」歸入出租公屋的類別,將打亂了公營房屋內部的比例,並不符合《長策》的建議,結果是出租公屋的供應量減少,而資助出售房屋的數量增多。記憶所及,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到「我認為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應以更多的綠置居取代出租公屋,我已要求房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的檢討,將綠置居恆常化,並公佈更多綠置居出售的項目」,陳帆局長此番「綠置居公屋論」,與特首的說法是同出一轍的,但在目前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高達4.7年,很大機會進一步上升,以及仍有28萬宗輪候申請,進一步蠶食了出租公屋的數量,做法並不恰當。
再者,若把「綠置居」視為公屋的一種,即未來單位的設計、土地供應來源相信仍然會以現有的公屋為藍本。筆者認為,「綠置居」若作為資助出售房屋,土地來源除非有新增的土地供應補充,否則應與居屋用地規劃一併考慮,而不應挪用公屋用地,意味著《長策》建議平均每年的8,000間資助房屋供應中,綠置居與居屋應作適當的比例劃分,否則整個立論點便會倒過來。
應檢討居屋綠白表比例
還有一點,在《長策》中的資助出售房屋,當時雖未有「綠置居」這一新的房屋階梯,但居屋銷售計劃包括有綠、白表的申請人,在恢復居屋計劃後綠白表比例由60:40下降至50:50,但綠表家庭仍有流轉置業的機會。即使如此,《長策》仍維持平均每年8,000間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建議;因此,即使「綠置居」的出現,看不到有充份理據要改變《長策》比例;反之,應考慮「綠置居」與居屋的關係,盡快檢討居屋的綠白表比例等,更為恰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