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祥:福利可攜性是跨境安老的關鍵

2018-06-20
梁志祥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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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會上就跨境安老的討論熱鬧起來。交通發達、科技及通訊進步,為跨境安老提供了便利因素;但福利可攜性政策能否配合,才是跨境安老能否推廣的關鍵。

現時,香港的福利可攜性的政策,只是容許移居廣東及福建省的合資格長者領取兩類公共福利金。1997年推出「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及2013年及今年4月,生果金推出「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只有居於廣東及福建省的長者可以領取長者綜援及生果金,非於廣東及福建省定居的長者就須符合居港限制。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則未有相似計劃,即同樣須符合居港限制。

福利可攜性政策不貼地

然而翻查政府數據,參與「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個案一直徘徊一千多宗,長者的反應不算積極;而「廣東計劃」則約有1萬7千宗申請;至於剛推行的「福建計劃」就大約560宗。粗略估算返內地定居的長者約有2萬人,佔全港120萬名長者而言,約佔1.8%,可見跨境安老存在一定需求,但我深信這個數字並不足以反映現實,主要原因是政府在推行福利可攜性政策時,未夠「貼地」,令政策成效打折,我認為離港限制是窒礙因素之一。

現時綜援長者計劃的受惠人需要每年在香港居住180日,不得離港超過180日;生果金/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需要每年在香港居住60日,不得離港超過305日。

曾有政府官員表示,設立離港限制是要核實長者仍然健在,確保公帑不被濫用。但隨著科技進步,要核實長者的身分不應循用這些原始的方法,理應有其他毋須長者舟車勞頓也可確認身分的方式。

政府應推新科技助確認身份

瑞典是推行福利可攜性政策比較成熟的國家,他們在海外定居的長者只需每年呈交其「在世證明文件」予瑞典退休金局,長者就可以繼續在海外領取福利金安享晚年。我們認為,政府可以透過研發確認個人身份之類的系統,長者就毋須每年往返兩地辦理續領手續。

我認識一位半生從事地盤工作的長者,退休後已回鄉居住,他曾感慨,香港的機場及青馬大橋他都有份興建,總算為香港建設出過力,但卻好像甚麼福利都享用不到。我將在立法會提出跨境安老的議案,要求政府盡快優化福利可攜性,讓長者可更靈活地選擇安享晚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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