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遲來的禁止 分裂必違法
早前,社團事務處終於宣佈禁止「香港民族黨」的社團註冊。其實「民族黨」從「出現」的第一天,便應被禁止,政府現在的做法可說是遲來的春天。然而,「遲到總好過無到」,政府取締一個鼓吹分裂國家的政黨,做法是合法、合理、合情。
《社團條例》第8條清楚規定: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某社團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是有權禁止該社團運作。從「香港民族黨」的網頁可見,他們主張「香港應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獨立主權國家。」這個主張活脫脫就是一個分裂國家的違法行為,是違反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我相信世界上難以有一個主權國家,可以容許在國內存在一個立法分裂國土的政黨。
不可與合法政團混為一談
政府這次破天荒引用《社團條例》明令禁止一個團體運作,引起一小撮人別有用心地上綱上線,指責政府收緊結社、言論自由云云。可是,我們看到現時香港的政黨、政治性組織百花齊放、多元依舊。除了建制派外,民主派別亦各有不同定位。我雖然並不認同他們的主張,但民主社會最終還是由選民說了算。誰的主張真心為大眾利益,誰便可以在選戰中脫穎而出。故此,取締一個明目張膽宣揚港獨的政黨,又豈可以與其他合法的政黨、社團混為一談呢﹖不鼓吹分裂、獨立,又何需心中有鬼,擔心被人禁止運作呢﹖
再者,特區在處理禁止社團註冊的事宜上亦有完整的上訴機制。「民族黨」如不滿政府的做法,可以有二十一天時間作申述。假若他們認為政府「錯怪好人」,應該善用這個時間作進一步的補充說明,以證自身清白。而且他們最終亦可向特首和行政會議上訴,甚或訴諸法律途徑解決。這是香港行之有效的申訴制度,當不服判決,有合理上訴的機制予人辯白,難以出現冤枉好人的情況。當然有人為其狡辯,他們並沒有實際能力,只是空談「獨立」。可是「民族黨」積極四出勾結台獨、藏獨、疆獨分子,在中學校園推行所謂的「中學政治啟蒙計劃」,散播「港獨」思想的行為。「民族黨」有綱領,有組織,有資金,有行動,又豈會只是泛泛而談呢?
政府的做法雖然來得較遲,但畢竟未為晚也。這次政府的取締行動,是向「港獨」分子明確信息,即使香港享有廣闊的言論及結社自由,但分裂國家的「紅線」不可觸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