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誰沒有偷步宣傳 誰才可以拿石頭擲人

2018-08-27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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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欣盛傳將出戰立法會九龍西補選。(陳凱欣Facebook圖片)

九龍西補選的提名期還未開始,但各種明箭暗箭已經此起彼落,其中盛傳將出選的前食物及衞生局政治助理陳凱欣,就因為所謂偷步宣傳、鑽法律空子,被泛民群起而攻之。其實,現時選舉法例對選舉開支有明確的界定,當中只有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而沒有所謂偷步宣傳的問題。

《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列明,如果某人曾公開宣布有意在某項選舉中參選,並且有證據證明確有其事,則有關費用才會計入選舉開支。即是只要某人並沒有公開宣布有意參選,其宣傳並不會當作選舉經費。這個界線是十分清晰的,如果某人並沒有表態參選,有關活動開支自然不屬於選舉開支,更不構成所謂偷步宣傳的問題。如果是違規,泛民應該向廉署舉報,而不是一味口誅筆伐。

泛民雙重標準

然而,泛民口頭批評所謂偷步宣傳問題,但其實他們亦十分熱衷利用正式宣布參選前的「空窗期」進行宣傳。例如在上屆立法會選舉,范國威就被揭發在選舉提名期開始前一個月,申請671,855元公帑用於印製自己的宣傳刊物,並郵寄給新界東區內居民,其中印製費用為27萬元,郵寄費逾40萬元。有關費用對比起前一年的5.25萬元,增長足足有12.8倍,金額更超過新界東選舉開支上限的五分之一。范國威固然可以說有關開支是為配合其議員工作,但在報名前一個月還有什麼議員職責要履行呢?按照泛民的邏輯,范國威同樣在偷步宣傳,而且更涉嫌用公帑宣傳。

說到偷步宣傳,泛民上次在九龍西舉辦的初選,才是真正的偷步宣傳。當時姚松炎和馮檢基為爭奪泛民的出選資格,雙方陣營在地區上進行大規模的宣傳,又橫額又海報又論壇又民調,花費至少數十萬元,客觀上就是為姚松炎宣傳造勢。這場初選實際就是一場宣傳,是以初選為名的一場偷步宣傳,比較而言現時陳凱欣的所謂巨型廣告不過是小巫見大巫,請問泛民有否將所有初選開支申報?

偷步籌款作選舉經費

《約翰福音》記載耶穌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罪,誰就先用石頭砸她吧!」現在最出力向陳凱欣擲石頭的劉小麗,同樣其身不正。如果說偷步宣傳是罪,劉小麗、李卓人同樣有罪,兩人不但偷步宣傳,更加偷步籌款。在今年的「七一遊行」,劉小麗和李卓人都有擺街站籌款,劉小麗呼籲捐款時明言選舉開支龐大,指「一幅直幡、一張海報都係錢」,表明有關捐款是用作選舉經費。在11月劉小麗更舉行飯局籌款,並以其轄下組織「小麗教室」沒有銀行戶口為由,把籌得款項直接打進工黨的銀行戶口,目的顯然是用作選舉經費。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中的每名候選人必須向有關主管當局提交選舉申報書,列出該候選人在該項選舉中的選舉開支,和曾與該項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候選人如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犯罪。如果劉小麗之後沒有申報有關捐款,隨時墮入法網。如果偷步宣傳是鑽空子,偷步籌款又當如何?她有資格向其他人擲石頭嗎?

實事求是的說,有意參選人士,都不會在宣布參選後才進行宣傳,都是在報名前已經落區宣傳,為選舉試水熱身,而只要他們沒有宣布參選,有關行為及開支都不會計入選舉經費,這是香港行之多年的選舉制度,誰都這樣做,如果這樣是不公平,請問泛民有何改善建議?是將有意參選人多年來所有涉及宣傳行為的開支都計入選舉經費嗎?這樣泛民會同意嗎?在操作上又可行嗎?其實,泛民應該相信選民智慧,一個廣告牌就可以影響選舉結果,泛民當選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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