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特首一屆任期有利二十三條立法?三因素決定立法成敗

2018-09-17
韓成科
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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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葉健民日前撰文,分析23條立法問題,他認為最關鍵的問題是:中央會否容許林鄭連任。倘若北京決定她只會有5年任期,就很簡單:她必須在任內完成國家任務,反正再無後顧之憂,但假如國家認為林鄭仍是下屆特首的不二之選,便要充分考慮立法後2022年時她的管治困難。

葉健民的分析簡單來說,就是認為只做一屆的特首因為無後顧之憂,可以不怕引發爭議而推動立法,相反如果是有意連任的特首,就不適宜在第一個任期內完成立法,否則會衝擊管治。而他的說法正好套用在林鄭月娥特首身上,如果中央有意支持林鄭連任的話,似乎就不宜要求她在今屆任期內推動二十三條立法,除非是無意讓她連任,則不必理會衝擊管治。葉健民的分析相信不只反映他個人看法,而且也反映不少政界人士包括特區政府官員的想法。始終,上次立法的記憶太過慘痛,現在社會相對穩定,自然不希望再捅馬蜂窩,這也是人之常情。

不過,只做一屆或沒有連任的後顧之憂,真的有利立法嗎?2003年特區政府啟動二十三條立法之時,當時董特首不正是第二屆任期而沒有連任壓力嗎?結果也不是因為自由黨在最後時刻倒戈而功敗垂成?照同樣的推論,為什麼曾蔭權的第二任期以至梁振英特首任期內不啟動立法呢?看來,一屆或二屆任期並非影響立法成功而否的決定性因素,真正影響立法的其實是社會環境和氣候,特首民望的高低以及建制派力量的強弱,這三者才是立法成功與否的關鍵。

照這三個標準來說,現時正是立法的最好時機。在社會民情上,當前民情指數回穩、社會較為穩定,而且經濟仍然保持增長,這是回歸後其中一段最穩定的社會環境,為解決一些老大難問題提供了社會基礎。如果現在不做,過幾年的政治經濟環境誰能估計?2003年立法失敗與經濟環境有直接關係,如果之後樓市出現調整,經濟出現轉勢,屆時又不適宜立法,豈不又要等下一個經濟周期?

「蜜月期」後推立法事倍功半

根據過去的政治規律,特首的民望趨勢基本上都是拾級而下,差別是向下的速度是快是慢,又或是特首能否通過有效施政維持民望,所以外國的政要,往往會把握上任後的「蜜月期」推動重要施政,因為「蜜月期」過後,民望下跌,再推動重要立法只會事倍功半。現時林鄭特首以及特區政府的民意支持度仍處高位,正有利於推動一些具爭議性的立法。不論是做一屆或做二屆,都應該因勢利導,把握有利的政治環境完成憲制任務。

至於建制派的力量的強弱,與泛民是此消彼長,泛民目前正處於回歸後最大的低潮期,雖然二十三條立法只需要過半數支持,但泛民勢弱,動員無力,社情趨慇,這些都是啟動立法的有利因素。

要得主流民意認同是不切實際

二十三條立法肯定會引發爭議,至少泛民議員以及泛民的核心支持者,不論什麼時候,什麼環境,什麼條件,都肯定不會支持立法,這是政治立場使然,也是意識型態的分歧,精誠所致,也不可能令金石為開。所謂凝聚社會共識,恐怕只能盡力爭取最多的市民支持,但要得到主流民意的認同,恐怕是不切實際,就如填海造地是解決房屋問題的根本辦法,但總會有人反對,在多元的社會,怎可能有絕對的共識?

二十三條愈早立法對香港愈好,愈早完成香港的憲制任務,有利於將來重啟政改,況且,市民現在都認識到,就算不立二十三條,政府同樣可以援引其他法例處理涉受國家安全的問題,既然如此,不如趁現在有利的政治環境完成立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氣氛是為了做事,而不是為了營造良好的社會氣氛,就什麼爭議的事都不做,這是本末倒置。完成二十三條立法與特首任期無關,關鍵是決心而不是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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