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仁諺:先天鴿後山竹 港府天災觀念受挑戰

2018-09-18
夏仁諺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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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六日,超強颱風山竹襲港,以中心氣壓低至905百帕之力橫掃香港,造成市內廣泛範圍受災。低窪住宅區如杏花邨海水淹地,居民無法下樓;黃埔臨海酒店商廈大量玻璃窗爆破,玻璃碎滿佈車路及就近學校,學校工友忙於清理;大角嘴一樓盤天秤不敵風力倒塌,直壓就近舊樓天台。除此以外,全港各處道路均有塌樹、水浸、大廈外牆物料脫落等危機,使翌日出勤上班之市民曝露在潛在危險之中。

為此,特首已於十六日晚上及時發出呼籲,建議私人機構僱主體諒僱員上班的困難,作出彈性處理。

英美法律中有所謂Act of God(神的作為)的觀念,意謂不可抗力。山竹吹襲,確實是不可抗力,然而制定合理的天災應變對策,人仍負有責任,尤其是山竹到來,全世界天文預測系統已有通報,並且去年颱風天鴿襲港,早有前科,應對可預知災害,官民皆責無旁貸。

統計學數據不是放鬆戒備的借口

其實,去年天鴿襲港之後,立法會曾於十月二十五日討論過天災應變問題。當時發問的是梁美芬議員,答問的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當時,李家超引用天文統計數據指出,天鴿引起維港水位高至3.5米乃三十年一遇,言猶在耳,相隔一年,另一個三十年一遇的風災竟然發生了。大自然以其力量告訴了香港政府,統計學數據不是放鬆戒備的借口。

去年李家超回應梁美芬議員,除了引用統計數據之外,也提出了港府多個措施,包括:

1. 以123I章建築物規例規定私人樓宇確保樓宇去水力;

2. 舉辦「科學為民」科普講座等公眾教育活動,編印「趨吉避凶簡易守則」小冊子等,提高公眾防災意識;

3. 答允修訂保安局《天災應變計劃》文件,有關文件內容規定了政府多個聯合部門在天災中各自的角色和功能。

在李家超的回答中,只有《天災應變計劃》與政府防災工作有直接關係。然而,只要細閱《天災應變計劃》文件內容,可以發現,政府官員眼中的天災,與天鴿和山竹兩個超強颱風帶來的實際社會問題,有相當大的出入。

《天災應變計劃》強調災場傷亡人員救治與災場快速解封。這反映在政府官員眼中,災場有限定地點,有傷亡發生的地方即是災場,只要災場處理好,即可以快速解封,使社會恢復秩序。

不下停工令 阻延城市恢復

然而,今次山竹襲港,市民自我警惕留守家中,山竹並未帶來重大傷亡,因此不存在限定地點的災場,沒有單一災場解封的必要。山竹造成的最大的問題,是廣範圍的家居、工作場所和道路的破壞,大量官民設施需要緊急維修。同時,在塌樹未清理,公共設施未完成維修之時,市民外出反而暴露在更大的危險之中。從《天災應變計劃》文件的內容看來,這些急切的維修,以及災後的潛在危險,顯然完全沒有被政府官員考慮過。政府不下停工令,結果大量上班人口堵塞在公路上,令維修人員無法清理塌樹和玻璃碎片,反而阻延了城市秩序的合理恢復。停工,不是讓人躲懶,而是給官民雙方一個維修香港家園的合理空間。

現在,香港市民於災後翌日上班有兩個疑慮,政府有責任檢討並設立政策去應對:

一、在市內交通系統局部癱瘓的情況下,市民不出勤有可能被私人企業僱主歧視而不合理削減權益。即是說,風災帶來與勞工處職權相關的諸問題,可是勞工處被排除在《天災應變計劃》政府部門協作體系之外,無法對應災害發揮其職能。再者,按照509章職安條例,勞工處處長雖有權針對危險工作場所發出停工令,但礙於條例限制多,又沒有對應天災的條文,實用性接近零。

二、學童停課,但家長仍須上班,令家長擔心子女無法得到合適的照顧。這要求政府在政策和法例上對受影響家長及學童提出支援對策,例如把未受影響之公共設施或社福機構大樓內,例如圖書館,設立臨時兒童託管服務等等。

勞工法例未保障市民災後安全

對應天災,不能墨守成規,只按我們自己的觀念對應它。感覺上,保安局的《天災應變計劃》是模仿外國防災應變計劃寫成的,但造訪香港的颱風甚有性格,並不是日本式的破壞性震災,它不怎麼傷人,卻偏好癱瘓基建交通,港府應對它們,不能把別人的方案照單全收。

保安局的「趨吉避兇」小冊教導市民「衡量自己所在及四周環境的安全情況,作出停留或離開的決定」,但勞工法例卻沒有在災害危險未完全清除的情況下,賦與市民保障自身安全的權利,試問市民又如何能夠「趨吉避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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