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梁國雄、譚得志就示威定罪上訴終院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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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三年前在星島新聞集團主辦的校際辯論比賽中示威,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早前獲改判罰款,高等法院今拒絕二人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國雄表示,會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認為裁決損害言論和示威自由。他說如果主辦機構不滿二人在場內示威,可以逐他們離場、民事索償等,但律政司選擇刑事檢控,代表今次是一場政治檢控,阻撓平民向權貴示威。

梁國雄及譚得志在2015年一場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比賽部份環節被逼取消。其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今年十月高等法院裁定刑罰上訴得直,二人由判監七日改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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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嫌前年在街站多次叫喊「光時」口號,早前被裁定11項罪罪名成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譚得志監禁40個月,罰款5000元。

    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