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翰:不平等合約,才是工程超支元兇
沙中線醜聞不斷,通車遙遙無期,潛在損失難以估計,而發展局給禮頓的罰則僅是禁止投標政府工程十多個月。市民面對大型工程不斷超支、偷工減料等問題真是欲哭無淚……
直至近日,特首施政報告一鎚定音「明日大嶼」,社會除了繼續爭論開發土地的方案,更多市民擔心天價填海會超支無上限。由於高鐵香港段、沙中線、南港島線、西九文化區、中環灣仔繞道、機場三跑道、蓮塘口岸、港珠澳大橋等等都有超支的情況,難免令納稅人憂慮大型工程等於倒錢落海。
政府對工程超支均列舉各種理由,指工程項目從立項至申請撥款一般需時數年甚至超過十年,其間項目會因應各種不同的需要、外圍經濟環境波動、通脹引致成本和價格變動、設計的深化,或因應諮詢結果而更改項目要求等原因,估算亦會相應更新,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這些情況與項目在立法會批出撥款後,申請追加撥款並不能相提並論。那麼,在立法會批出撥款後情況又如何?
工程超支由政府埋單
是否撥款後工程招標結束後,造價便落實呢?大家太天真了!平日我們購買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多是固定的,簽合約時價錢多少埋單時就是付多少;但政府的工程合約卻有多種模式,如浮動價格合約(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ivil Engineering Works)、定價合約(Fixed-price contract)、目標價格合約(Target cost contract)等,大體而言就是工程期間增加的成本,便可以不同形式由政府找數,留著尾巴給承辦商不斷苛索政府。業界的朋友戲言,投標外國的工程項目,要先找工程師估算造價,但投標香港的工程項目,要先找的卻是律師,看看合約中有多少條文漏洞可以「鑽錢」!
工程延誤承辦商不用賠錢,甚至是政府可能要額外付款,造成工程超支由政府埋單,項目實際開支比預期少的話,承辦商便賺到盡。偷工減料亂改圖則等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承辦商則只是不可投標幾個月便沒事。試問一般市民會接受這些「不平等」條款嗎?這些工程合約是由什麼人草擬的?有誰要為垃圾合約承擔責任嗎?
總之,只有政府設定合理的合約條款,建立強而有力的懲罰機制,若工程出現超支,便要有人承擔責任,才能改變市民認為「大型工程如倒錢落海」的觀感。讓人感到無奈的是,立法會一班尊貴的議員,日罵夜鬧什麼大白象工程、基建又超支云云,為何沒有人從超支的源頭著手處理問題呢?還是有人故意留下伏筆,為日後爭取政治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