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特區公務員學院不宜設於本地
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及,預留一幅面積約一萬二千平方米的地皮,作為興建特區公務員培訓機構之用,同時將現時已經有的公務員培訓處,擴大成為一個學院,以便持續提高公務員的專業水平。近年比較多討論要增加特區公務員培訓,從特首到時事評論員,總是不自覺地將香港特區公務員學院與新加坡的公務員學院作類比和學習對象。
這也難怪,因為新加坡的城市規模﹑人口組成和經濟模式等,與香港最為相似,兩者最具可比性,甚至一直以來兩座城市或多或少都是一種良性競爭的關係。其他範疇的比較與向新加坡學習,倒也無所謂,但在涉及政府制度的範疇,例如公務員培訓之類,卻不宜隨便與新加坡比較和向其學習。可有人想過沒有?新加坡是獨立國家呀,它的公務員培訓工作,包括培訓機構設置和培訓課程設計,都是從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角度出發,香港公務員培訓要向其學習,這樣在政治上是恰當而審慎的嗎?從特區高官到時評人員,動輒自比新加坡,學習新加坡,像已進入集體無意識的心理狀態,真是奇哉怪也。公務員培訓,從來就不僅僅是一種技術性的培訓,因為公務員是實際擔負著策劃和執行體現管治責任的具體工作,因此這工作的性質不可避免地具備了政治性。新加坡在進行公務員培訓時,可以毫無心理障礙﹑制度障礙對公務員進行愛國教育,香港呢﹖在新加坡,愛國與公務員政治中立從來不是一對矛盾對立價值,但在香港呢﹖香港「獨立地」設立公務員學院,能解決這些問題﹖
1998年,英國國會通過《蘇格蘭法the Act of Scotland》,從此蘇格蘭有了自己的政府、自己的公務員體系,當然也有了自己的公務員培訓機構與課程,以後就與倫敦白廳沒什麼關係了,「英鑒」未遠!當然可以這麼說,英倫三島彼此的歷史淵源和制度發展,與中國大相徑庭,英國人既然選擇了讓蘇格蘭有權公投自治與獨立,就應該「尊重英國人民的選擇」,這個從英國自身的政治倫理上來講,當然沒有任何錯誤,我純粹從政治技術的角度來看,不涉對錯價值判斷,如果事事皆可特區自行推動,無涉中央的話,那何必進行高官述職﹖
香港當然應該保留現有的公務員培訓「處」,當然也應該保留自己的警察學校﹑消防學校等,但如果是整體公務員的培訓機構,尤其是高級公務員的培訓機構,就應該成立直屬中央的港澳特別行政區公務員培訓學院,甚至「港澳」二字也可以去掉,就是中國特別行政區公務員學院,為將來更大的戰略考慮預作準備。校址可以設在北京、上海或廣州皆可,箇中的地緣意義,妙不可言。北京和上海校址,當然以培訓高級公務員為主,而廣州甚至深圳校址,則與不同部門的前線業務培訓為主,同時更有利於與推動大灣區融合發展緊密結合起來,讓特區公務員更具現場感。
現在特區政府保送高級公務員赴英美留學,預算支出多少?回來之後升級機會如何?大家耳熟能詳的個案,就是曾蔭權曾經被報送去美國進修。當然不是主張取消到海外英美培訓,但能不能做到如配對基金的思維一樣,能賦予回內地學院同等的培訓時數、經費支出和升級機會嗎?不求多,一比一,去倫敦培訓一個課程,就對等去北京培訓一個課程,能做得到嗎?
特首說預留一萬一千平方米地皮,還不如留作建屋用地,直接惠及市民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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