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抹黑移交修例 政治凌駕公義
反對派為了一己私利,扼殺少女家屬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機會。
去年,本港一名男子與女友到台北旅遊時涉嫌殺害對方並藏屍行李,之後返港被捕。但是,香港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安排,因此該男子未能被移送至台灣受審,引起社會關注本港或未能將逃犯移交的問題。保安局早前向立法會建議修改移交逃犯法例,即使未有刑事司法互助安排,本港仍可以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
修例建議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草案和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條例十分相近。此外,為確保嚴謹,《逃犯條例》所列的四十六項嚴重罪行,均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構成犯罪的行為;在特首啟動移交逃犯程序後,亦必須再經法庭批准方可正式移交,多層程序不易被濫用,同時也能夠為受害人彰顯公義。筆者所屬政黨一直有協助案中的受害者家屬,而對受害人及其家屬表達尊重及體恤的最佳方法,就是支持制訂移交逃犯的安排,還受害者家屬一個遲來的公道。
然而,反對派議員面對如此嚴重的不公,居然還玩弄政治,誣衊今次修例是「借刀殺人」,「日後毋須就二十三條立法都有可能被治罪」。事件明明是因為少女遇害,疑兇犯案返港後卻能逍遙法外,明眼人都能見到當中的荒謬。可是反對派為反而反,更作出政治抹黑,指筆者所屬政黨與保安局是「打龍通」,完全忽視受害人及其家屬所受的傷害,對香港或成為「逃犯天堂」視而不見,筆者對此作出強烈譴責。
事實上,反對派所說的政治罪行並不包括在《逃犯條例》所列的四十六罪行,所謂移交政治犯根本是一派胡言。平生不做虧心事,一條為彰顯公義的條例又有甚麼好怕呢?不過,畢竟反對派歷年來禍港殃民,違法佔中、旺角暴亂、黑金政治,也難怪他們害怕自己真面目被揭穿,患上「政治驚恐症」。
反對派平日喜歡義正詞嚴批評政府,現在卻為了一己私利,扼殺少女家屬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機會,行為令人齒冷。干犯嚴重刑事罪行的人逍遙法外明明是天理不容,反對派卻將政治凌駕公義,其偽善荒謬無以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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