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安:一手樓招標屬好屬壞?
近日關於一手樓招標的新聞甚囂塵上,大家對此議論紛紛,有議員對此做法加以批評,但若他能換位思考,站在買家的角度設想,不難發現招標方法也有好處。
雖然向來少有發言的運房局長陳帆曾認為以招標形式發售一手樓的過程「做法不理想」,不過翻查資料,2019年首季新盤招售數字不俗,在近5500宗新盤成交中,有1480伙單位、涉46個新盤以招標形式出售,佔總體數字近三成,反映做法有供應亦有需求。以這種招標形式買樓,買家不一定會成為傳媒渲染的「水魚」,反而有機會得益。
要知道,基於香港人上車心切,當一般大型樓盤出售時,售樓處往往有數千甚至過萬人聚集,希望可以相中心頭之好,但過於擠擁的情況,並不理想,導致部份有實力的買家望「人海」而生畏,唯透過入標買樓,買家毋須親身處理多項繁複的買樓手續,不用「拋頭露面」,對一些注重私隱的買家,尤其吸引。另外就是節省時間成本,要知道香港人時間寶貴,「秒秒鐘幾百萬上落」,當毋須花數小時大排長龍作認購登記或等候揀樓亦可購入心儀的單位,這種省事、免卻麻煩的做法,實在有吸引之處。
身為地產經紀,我可以肯定的說,透過招標方式,買家更容易買得心儀單位。一般而言,買家只會就自己心儀的單位入標,不會因售樓處的現場氣氛而購入非首選的單位,從而作出更明智的抉擇,減低後悔的機會。
再者,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發展商若以招標方式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毋須提供價單,準買家自行出價,價高者得,意味這種做法是符合法律的,加上香港奉行自由經濟,投標也是經濟行為的一種,各位又何須如此妖魔化一手樓招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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