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如果人數重要 要多少人出來泛民才支持修例?
「民陣」將於6月9日發動大規模的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期望能動員30萬人上街,「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上次遊行13萬人上街仍無法撼動政府,需要更多市民上街發聲,走出一線生機,希望有足夠人數迫令特首撤回惡法。
如果13萬人(「民陣」自己點算)都無法影響政府的決定,這樣為什麼30萬人就可以,「民陣」並沒有交代當中的邏輯。不過,田北俊卻十分認同有關說法,他日前在接受劉慧卿的網台節目時就表示,如果上街表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人數若大幅增加,他相信中央政府亦會聆聽民意,會決定是否仍「啟動」涉及相關修訂的工作,包括會更嚴格把關是否行使相關權力云云。言下之意,只要遊行人數夠多,不但有機會迫使當局撤回修例,而且就算將來通過修訂,也可以令當局執行時投鼠忌器。他的說法某程度與泛民如出一轍,都認為遊行人數有用,中央及特區政府都應該尊重反對修例的民意。
從政者當然應該尊重民意,但泛民對於民意卻存在不同標準,例如泛民認為遊行人數重要,政府應該尊重反對的民意撤回修訂,這樣按照同一標準,支持修例的民意同樣應該尊重。既然社會上對於支持或反對的民意都存在,泛民認為人數重要,這樣泛民又會否根據民意投票,如果支持的民意高於反對,泛民會否跟從民意而支持修例?
當然,這個問題其實早有答案,不論有多少人支持修例,泛民都不會支持,因為他們認為修訂是錯誤的,會損害「一國兩制」,會導致大規模失業、令到股市樓市崩盤……所以不論多少人出來,他們都不會支持修例。這樣便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泛民一味要求特區政府尊重民意,但他們卻不用理會民意,這種對民意的雙重標準在泛民身上其實其來有自。
記得在2017年政改方案討論時,有超過一百萬人簽名支持政改,但這過百萬的民意卻未能影響泛民決定。或者,他們會質疑有關簽名的可信性,雖然他們現在也在做同樣的事,然則,再看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和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三家機構所進行的滾動民意調查,支持通過政改及接受政府方案的民意,一直高於反對,而其他民調包括嶺南大學的民調,亦明確表示支持政改的高於反對。
然而,這樣清晰的民意卻未能改變泛民的決定,泛民並沒有聆聽民意,這說明泛民對於民意的雙重標準,即是政府應該尊重民意,那管是少數反對的民意,但泛民卻沒有責任服從支持的民意,所以在政改方案中,就算民意向背很清楚,泛民都不會跟從。這樣,究竟泛民是重視民意,還是重視自己喜歡的民意,不是很清楚嗎?
現在泛民企圖通過遊行來迫使特區政府就範,如果泛民真正尊重民意,通過民調就可以了解民意向背,沒有必要三不五時就發動遊行;如果泛民認為人多特區政府就可以就範,這樣究竟要多少人才算達標?就算遊行真的有30萬人,與現時簽名支持撐修例的50萬人相比也是少數,泛民要鬥人多,遊行人數不見得比簽名更能彰顯民意。
其實,泛民認為民意重要,他們就應該出來承諾,如果支持修例人多就支持修例,這樣民意戰才有意思。否則,支持修例的人不算,反對的人才算,這又是什麼尊重民意?所謂遊行表達民意,不過是一種曬馬文化,是政治動員而不是民意反映。泛民反對修例的立場已經十分明確,不論作出什麼修訂、有多少市民支持都會一反到底,又何必拿民意來包裝?將民意當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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