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論】若與國際割裂 香港還有甚麼獨特優勢?
三年前作出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收購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原因有數個,其中之一是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空間,較證券交易業務為大。不過,單純自己的發展理念,不足以完成收購,因為賣家的取向,以致整個被收購公司的團隊取向,都會影響收購的可行性,以及收購後的成功機會。
結果當時給予被收購公司團隊的承諾,就是給予他們最大的自由度,協助公司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同時公司會在所有內部資源上,給予最大的支持。結果三年過去,不少基金亦相繼成立,而最重要的一個於盧森堡註冊、歐盟及本地監管機構認可的「UCITS」類零售基金亦於5月2日正式運作,而且經過一個多月的交易後成績單亦十分亮麗,在如此動盪的市況下,完全跑贏大市及其他同類基金的表現,並得到投資者的認同,所以收購資產管理公司三年至今,已可以稱得上是成功。
不過回想過去三年,不說得上是無風無浪,因為對公司而言,資產管理本身是一個新的業務,同時與新的團隊磨合亦需要時間,雙方只要守住原本的堅持,就是團隊會得到公司給予的自由度,同時不會強迫他們做一些不願意做的事情,團隊會向公司交代所有事情,同時亦不會做一些違規的事情,那麼要順暢的運作,並非想像般困難。尤其是在三年前大家選擇了一同工作,那代表雙方要認同了對方的理念、專業、工作能力,亦應該是經過了詳細的考慮,那麼三年間的運作,便不應有太多的懷疑,同時亦不應有不必要的干預。
事實上,在三年間對公司而言,亦有不少得著,當中包括成立一個基金,不是說團隊有很好的投資往績便可,當中還包括基金的條款是否得到投資者的認可,又或者不少國際機構投資者除了考慮基金的回報率外,風險系數亦是他們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團隊的經驗,曾經有一個國際著名投資者的團隊,投資他們管理的基金回報太高,因為期間的風險系數超出預期,因此認為他們不是投資準確,只是運氣好「賭」贏了,所以在會議期間花了一小時痛斥他們,幸好的是有關投資者沒有撤資,因為風險系數與原本定下的偏離其實不多,同時回報率的確不錯,所以最終有關的投資者是接受了團隊們的解釋。
好像匪夷所思,多賺了錢還被痛罵?但既然別人拿錢來投資,自然有他們的要求,同時在基金成立的時間,就已經定好的基金的章程,而如果投資者因為有關章程投資基金,那麼基金經理、管理團隊應該遵守,並透過自己的專業按照章程為基金帶來最佳的回報。如果因為市場氣氛的轉變,而作出與章程有所偏離的投資,這某程度是違約,投資者的確是有權利提出投訴甚至撤資,或者有人會提出,更改章程便可,但如果章程可以隨意更改,那麼當初為何要定立章程?同時更改章程後,投資者亦可以因為基金變質而選擇撤資,這亦是他們的選擇權,所以基金經理要做的其實應該是遵守章程,用表現去說服投資者或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以上談的事情,都是真實發生在本人的公司,雖然看似與近日香港發生的事情,有所類近,可是並沒有任何影射成份,唯一可以說是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與海外投資者交往是必然的事情,他們是沒有權力去改變香港政府、香港法律、香港各機構及公司之法律及規則,亦沒有權力阻止我們作出任何修改,但他們亦有權力去選擇是否繼續投資香港,如果改變無法令他們信服,那麼他們絕對可以選擇減少香港的投資,甚至離開香港。
當國家主席習近平就中美關係作出的評價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時不願意將中美之間割裂,那麼作為中國一部分的香港,又是否應該考慮一下如何可以令國際感到安心,因為不與國際間割裂是雙向性的,如果只是香港的主觀想法但國際社會有不同的考慮,那麼割裂還是會出現,到時香港還有甚麼獨特的優勢?這絕對是各界需要三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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