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山下:採訪者與示威者與執法者
大家從直播可以睇見,合法的遊行早已結束,跟著的佔路行為明顯就是非法集會,警察要驅散霸佔馬路的示威者,要重開彌敦道是錯嗎?警察只是推著盾牌往前走,沒有揮舞警棍,沒有催淚彈、沒有橡膠子彈、沒有布袋彈,難道還不是最低程度的武力麼?鄺俊宇議員突然空降,擋在警察前面擋住警察執法,還振振有詞的是在監察警察濫權,警察在推進時,不斷請記者讓開,但記者卻堅持擋在警察前面拍攝,難道採訪自由,就可以完全不應理會你是站在什麼位置,有沒有在妨礙警察執法的麼?示威者一發現有便衣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就說警察知法犯法,如果便衣警察查案前,就必須先出示委任證,哪還《便衣》來幹嘛?那是不是以後滲透黑社會的警察都必須配戴委任證?又或是所有打擊罪案放蛇行動,都必須預先表明身分和出示委任證?如果不是明知道自己是在犯法,只是參與合法的和平示威活動的話,又為什麼這麼害怕別人拍到自己的容貌呢?
隨著《網絡媒體》的百花齊放,《傳媒》的定義已經越來越模糊,《記者》的定義就更加模糊,如果我每天都拍些照片寫幾粒字 post 上網,我又算不算是一個《網絡媒體》呢?我以後拿著手機肆無忌憚毫無自制的隨時隨地隨意《拍攝採訪》任何人或事件是不是就都應該受新聞自由全面保障呢?
我覺得這總該畫條線吧。只有經過某一個註冊或登記程序確認的才可以算是《新聞媒體》,是不是記者也應該有一個登記或註冊制度來確認他/她們的身分?而不單單是穿件 Press 的反光背心就可以橫行無忌呢?自要求便衣警察執勤時配戴委任證的同時,進行採訪的記者是不是也應該配戴有效的記者證,方便警察進行辨識?攝記協會說即使配戴了記者證仍然被警察用盾牌推撞,但如果記者不是緊緊的頂在警察面前阻著警察推進,警察的盾牌又怎樣可以碰到他和他的鏡頭呢?
既然一切都是為了新聞自由和社會的知情權,除了電視台離遠一點拍攝到的鏡頭以外,不知道這麼多所謂記者,緊貼地拍攝到《野生捕獲便衣女警》那麼精彩的暴力,對待女性便衣警察,甚至是可以是涉嫌非禮罪證的鏡頭,會在什麼媒體上看得到呢?
我絕對尊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世上所有的權利都應該是有一定的約束而不是無邊無際的。不斷挑戰警方底線不是維護新聞自由的最佳策略,自律和互相尊重才是對抗限制的最有力武器。
文章原刊於《獅子山下》Telegram。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