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桐山:香港新聞自由無需FCC來體現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25日傍晚稱,以「不想誤墮法網」為由,決定暫停舉辦所謂「人權新聞獎」。FCC長期與反中亂港分子沆瀣一氣,這個所謂新聞獎的獲獎作品長期是抹黑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為主,早就應該被取締。隨着《港區國安法》撥亂反正,反中亂港分子紛紛逃遁,FCC不能再鑽空子搞事,卻藉此炒作,映射香港已沒有言論自由一樣。其實,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自有《基本法》保障,無須FCC來保障和體現。
FCC的新聞獎,以往是不少「黃媒」趨之若鶩的獎項,獲獎報道經常涉嫌抹黑內地,反中亂港題材的得獎率非常高,現在是因為實在辦不下去。這個獎以前就多頒給《蘋果日報》一類反特區和中央的媒體,今次的獎項雖然沒有頒發出來,但傳媒指去年底被國安處搜查後停運的《立場新聞》,今屆獲9個大小獎項。現在如果再頒獎給停運的機構,肯定有違法嫌疑。
FCC近年不斷邀請「亂港派」頭目、外國反華政客或分裂國家分子針對中國或「一國兩制」議題,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末代港督彭定康、還有「藏獨」分子達瓦才仁等人,都是FCC的座上客。2018年,FCC為「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提供「播獨」平台引發軒然大波,當時的負責人Victor Mallet還聲稱香港外國記者會與香港是「言論自由的堡壘」。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FCC發表聲明顛倒黑白,指責國安法和香港警方嚴正執法,為黎智英等粉飾美化開脫罪責,遭到外交部和中聯辦等嚴正駁斥。
香港是開放、民主、多元社會,國安法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外國記者在香港從事新聞工作,嚴守中國和香港法律也是國際慣例,不會有特權,更沒有淩駕在法律之上的新聞自由,絕不能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從事干涉中國內政、破壞中國安全和香港穩定的事。在中國香港特區土地上,就必須遵守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內的中國和香港特區的法律法規!FCC以言論自由為名,為反對派和「港獨」分子搭建宣講平台,已經超出了一個外國記者的「聯誼」機構應有的角色。今天停辦新聞獎拉扯上香港的新聞自由,純粹是為自己臉上「貼金」,「跌落地揦返拃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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